关于在“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中
开展主题征文的通知
各乡镇纪委(街道办事处纪工委)、监察室,县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委局机关各部室:
为扎实推进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深入进展,展现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成效和纪检监察干部精神面貌,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主题征文活动。通知如下:
一、征文范围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及其纪检监察干部。各乡镇(办)县直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至少撰写报送1篇。委局机关各部室至少撰写报送1篇。报送文章落款为单位职务+个人名字。
二、征文时间
2017年6月初开始,文章纸质稿件必须经本人签名和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加章。
三、征文内容
在前期深入学习,查摆问题的基础上,撰写有关纪检监察业务相关文章。题目自拟,题材自选,字数不少于1000字,内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 围绕纪检监察干部“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主题,谈心得、谈体会,表达积极健康的思想认识。可就“讲、守、做”三个方面全面阐述,也可就某一方面单独阐述。
2. 结合本单位、本部室“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提炼经验性材料。
3. 围绕“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主题,记叙本人或身边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和生活的生动实践。
4. 其他有关“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调研或探索性文章。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 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将开展本次征文活动作为展示“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开展成效,荟萃我县特色纪检文化,展示个人文采和精神风貌的有效载体。
2. 将筛选部分优秀文章,报送至县纪委领导班子及市纪委,并积极向县内外媒体推荐发表,最后汇编装订。
3. 所报送文章立意要有真情实感,积极向上,充满活力,贴近工作和生活。
4. 必须为原创内容,不得抄袭。
5. 征文活动由县纪委办公室、宣传部、干部监督室共同承担,办公室负责征文的组织、收集、初选,宣传部负责推介优秀文章,干部监督室监督各相关单位、部室工作落实情况,对敷衍应付的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