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56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县积极安排部署各乡镇面向社会广泛公开,积极、公正客观组织申报及评审,择优确定项目。
新乡县财政局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