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文〔2018〕10号
新乡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新乡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确保新乡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顺利实施和项目目标的实现,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乡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县国家储备林基地规划、融资、建设、工作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聂长明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祝显成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万江红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岳 铁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树信 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李培华 县农牧局(林业局)局长
李明领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 波 县发改委主任
宋光彦 县财政局局长
段德东 县住建局局长
张习勇 县城管中心主任
刘加喜 县水利局局长
杨泽文 县交通局局长
范文武 县公路局局长
刘兴霞 县审计局局长
秦安飞 县环保局局长
周海云 县司法局副局长
韩正鑫 合河乡乡长
杨晋岭 大召营镇镇长
陈军伟 翟坡镇镇长
夏 亮 小冀镇镇长
田克敬 七里营镇镇长
史 兴 朗公庙镇党委书记、镇长
范晓哲 古固寨镇镇长
宋玉刚 新乡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培华同志兼任。
二、各有关单位职责
(一)县农牧局(林业局)负责对接市林业局,编制县级国储林规划、建设方案,配合乡镇组织项目实施等工作;
(二)县金融办负责协调贷款融资等相关事宜;
(三)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事项;
(四)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上级财政扶持政策,并会同农牧局(林业局)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五)县国土局负责协调乡镇做好项目用地地类调整等工作;
(六)县水利局配合做好项目区内的水利设施建设工作;
(七)县交通局负责指导乡镇做好与项目配套的绿道系统规划建设;
(八)县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等相关工作(列入环评豁免名单的项目除外);
(九)县住建局、城管中心、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配合乡镇做好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的实施;
(十)县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审计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
(十一)各相关乡镇负责编制本辖区内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规划、建设方案、聘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出具项目申报及实施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工作。
新乡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1日
抄送:县委,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农科院新乡试验基地管委会。
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