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满完成我县分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及公开工作

来源:财政局 时间:2018-04-19 浏览量:2

  为做好我县县级分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在县委县政府部署下,7个相关业务科室和61多个一级预算单位的密切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单位依据部门自身职责及国家、省、市、县有关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将应当由政府举办并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指导性目录。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财政部门对口部门预算单位报送的指导性目录建议进行审核,会同对口预算单位联合发文(使用财政部门对口部门预算管理科室文号)确定指导性目录。

  三、各预算单位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将编制好的分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已通过政府网站上公布。由于多种原因,为公布的完整性,财政部门又全部通过政府网站上重新公布各部门分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圆满完成我县分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及公开工作。

  今后,准照指导性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目录编制完成后,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工作实际需要,编制单位可提出申请,会同财政部门(对口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对指导性目录进行调整。未经财政部门同意,不得自行调整和修改指导性目录。

  

新乡县财政局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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