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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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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县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18-06-07 13:14 浏览量:9

  新政文〔2018〕76号

  新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县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乡县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

 

 新乡县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粮食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河南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豫粮文〔2018〕69号)、《新乡市粮食局 新乡市财政局转发河南省粮食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河南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新粮文〔2018〕38号)精神,结合我县粮食产量和服务功能需求,按照满足产后服务需要、近民利民便民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粮食产、购、储概况

  新乡县地处豫北平原,位于中原城市群中心地带,县域面积393平方公里,辖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和6个镇1个乡,178个行政村,人口35万,耕地面积39.5万亩。属于粮食主产区,粮食作物以小麦玉米为主。粮食商品率80%,粮源充足。全县现有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收储企业8个,仓容12.3万吨。较大规模粮油深加工企业2个,年生产加工转化能力110万吨。

  2014年以来,我县粮食收储企业抓住机遇,充分利用中央、省、市及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进行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及功能提升和智能化升级改造工作,全县仓储基础设施条件得到一定改善。但我县仓储量较小,服务功能不高,远不能满足为种粮农民服务的需求。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能够大大增强我县粮食部门产后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粮食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河南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豫粮文〔2018〕69号)、《新乡市粮食局 新乡市财政局转发河南省粮食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河南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新粮文〔2018〕38号)精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我县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解决我县种粮农民存粮、售粮过程中的问题。

  三、基本原则

  统筹考虑辖区内粮食生产能力、收储、流通、城镇规划及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等实际情况,按照能力适当、交通便利、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进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解决农民卖粮难和服务功能低的问题,促进农民增收。

  四、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是现代粮食流通的现实需求,我县作为产粮大县,粮食产量连年增产,粮食质量在全国市场有较大优势,通过整合现有的资产,建立专业化粮食产后服务机构,进一步方便农户售粮,增加农户收入。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调运畅通的情况下,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国家宏观调控服务。

  五、实施内容

  根据《河南省粮食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河南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豫粮文〔2018〕69号)的要求,结合我县粮食生产集中度、粮食产量和服务功能需求,按照满足产后服务需要、近民利民便民的原则,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6个,其中:一类中心1个,项目地址:河南新乡翟坡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二类中心2个,项目地址:新乡县小冀粮食有限责任公司、新乡县大召营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三类中心3个,项目地址:新乡县合河粮食有限责任公司、新乡县七里营粮食有限责任公司、新乡县朗公庙粮食有限责任公司。

  六、项目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合同的支付程序支付,加强审核把关,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对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绝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严格项目资金审批制度,有效提高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组织实施

  为加强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协调保障建设工作有序推进,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县发改委成立由发改委主任任组长、发改委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各项目单位也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对工程合同、投资、工期、质量、技术、安全等进行全方位管理,形成分工合作与相互监督的良性管理机制,扎实开展工作。

 

 

 

抄送:项目实施单位。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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