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恳请补发工伤护理费
来信人:
李振甫
来信日期:
2018年07月05日
信件编号:
20180705150749
信件类型:
投诉
信件内容:
恳请补发工伤护理费
我妻刘玉荣,新乡红卫机械厂工人。1987年工伤,后变植物人,我护理她21年,2008年去世。当时国家规定工伤护理费每月51元。从1998年到去世厂里困难停发。后在县委书记刘继红关怀下每月补发了51元。按规定隧着经济的增长工伤护理费每年都在增长,该增补部分厂里说以后补发。我多次与厂里留守郝庆祥联系,他说困难暂没法解决。
我已耄耋老人,已时不多日。恳请解决。
我妻刘玉荣,新乡红卫机械厂工人。1987年工伤,后变植物人,我护理她21年,2008年去世。当时国家规定工伤护理费每月51元。从1998年到去世厂里困难停发。后在县委书记刘继红关怀下每月补发了51元。按规定隧着经济的增长工伤护理费每年都在增长,该增补部分厂里说以后补发。我多次与厂里留守郝庆祥联系,他说困难暂没法解决。
我已耄耋老人,已时不多日。恳请解决。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完毕
答复内容:
李振甫您好:
您要求补发工伤护理费的邮件已经收悉,经过新乡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了解查证,你妻子退休工人刘玉荣所在的企业宏伟机械厂未参加职工工伤保险,根据规定该退休职工无法享受工伤护理待遇。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
您要求补发工伤护理费的邮件已经收悉,经过新乡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了解查证,你妻子退休工人刘玉荣所在的企业宏伟机械厂未参加职工工伤保险,根据规定该退休职工无法享受工伤护理待遇。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