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新乡县食药监局行渎职包庇行为行政不作为
来信人:
焦金霖
来信日期:
2018年08月24日
信件编号:
20180824130840
信件类型:
曝光
信件内容:
请求:
    1.请求贵机关责令被申请人新乡县食药监局从新依法处理申请人投诉和举报,并给予书面回复
    2.对不予立案行政违法行为,行政不作为,渎职行为,监管不力,包庇行为 给予严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予书面回复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18-6-9和2018-6-11向新乡县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小冀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反映投诉举报 新乡县劲华大药房涉嫌销售违法产品 金玛卡 和肾黄金 和 新乡县医药总公司森森大药房 涉嫌销售违法产品王者归来 ,V8 ,黄金伟哥产品。”产品是疑似假药,违法产品一事。本人投诉举报的内容:涉案产品:批准文号 执行标准 生产公司 ,都查询不到涉案产品信息,该产品说明书详情:添加各类中药材,宣称该产品有医疗效果,且并没有国药准字号,疑似不合格产品。当时投诉举证材料1,投诉举报信一封2,实物照片1份,3,购买小票一份,4,付款凭证1份,2018-6-15 收到新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书面回复 受理告知书,2018-8-8 收到新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书面回复我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回复内容:1,2018-6-14和2018-6-15日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申请人所举报的2家药店 都依法取得 《营业执照》《药品许可证》等手续, 是合法的食药经营单位。2,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我投诉举报的涉案产品,查阅该药店的营业电脑和票据,未发现涉案产品,2018-6-14现场检查过后,,2018-7-2又再次现场检查核实, 被举报药店负责人不认可销售给我的事实, 新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提供的材料不认可。并未作出司法鉴定结果。申请人怀疑被申请人与不法商家有利益输送关系,通风报信,涉嫌包庇,渎职,监管不力。望贵单位核实处理 并给与本人书面回复处理结果 ,以及核实本人投诉举报事实情况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完毕
答复内容:
新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县长信箱”编号20180824130840案件的回复
    
    一、关于焦金霖投诉新乡县劲华大药房涉嫌违法经营“金玛卡”、“肾黄金”的举报核查情况:我局于2018年6月9日收到焦金霖关于投诉新乡县劲华大药房涉嫌违法经营“金玛卡”、“肾黄金”的举报信以及“金玛卡”、“肾黄金”商品各一盒。2018年6月14日和2018年7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按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新乡县劲华大药房依法进行了现场核实。经核查,新乡县劲华大药房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是合法的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在其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所投诉的标示香港天龙生物科技公司出品、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生物中心监制、批准文号:港卫食监字第118号(6/2007)、产品规格:8800毫克×10粒、生产批号:2018.01.06、生产日期:2018.01.07、有效期至:2021.01.05的“肾黄金”商品和标示香港天龙生物科技公司出品、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生物中心监制、批准文号:港卫食准字2012第0029号、产品规格:8800毫克×10粒、生产批号:2018.03.16、生产日期:2018.03.17、有效期至:2021.03.15的“金玛卡”商品;查询该药店营业电脑和购进票据,未发现上述商品信息;执法人员调取该店监控录像时,该店工作人员称监控录像2018年年初已经损坏。2018年7月11日,该药房向我局提供该监控录像维护单位《证明》1份。经对该单位被委托人杜文晖进行询问调查,杜文晖称未销售过“金玛卡”和“肾黄金”商品。2018年7月9日,我局收到焦金霖提供的购物视频,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药房进行核实,并对该药房收银员王晓杰进行询问调查,王晓杰对购物视频提出质疑,不认可微信截图的付款凭证,不认可销售过“金玛卡”和“肾黄金”商品。焦金霖提供的视频,我局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不予认可。焦金霖在县长信箱反映有购买小票1份,此举报信中未见到实物。
    根据焦金霖提供的商品信息和执法人员核实的情况,无法证明新乡县劲华大药房销售过“金玛卡”和“肾黄金”商品,不符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3号令)第十八条规定的立案条件,我局依法不予立案。
    二、关于焦金霖投诉新乡县医药总公司森森大药房涉嫌违法经营“王者归来”、“V8”和“黄金伟哥”的举报核查情况:我局于2018年6月11日收到焦金霖的投诉新乡县医药总公司森森大药房涉嫌违法经营“王者归来”、“V8”和“黄金伟哥”举报信以及实物各1份。我局于2018年6月15日受理焦金霖的投诉,2018年6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按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新乡县医药总公司森森大药房依法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核实,新乡县医药总公司森森大药房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因事项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是合法的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在其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投诉的标示美国保罗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分公司生产、规格:6800mg×10粒、保质期:3年、生产日期:2017.05.12的“V8”;标示上海九头鸟生物有限公司生产、规格:4900mg×12粒、生产日期:2014年08月18日的、有效期:3年的“黄金伟哥”;标示香港昌龙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规格:6800mg×10粒、生产日期:2014.05.01、有效期:三年的“王者归来”;查询该药店营业电脑和购进票据,未发现上述商品信息;执法人员调取该店监控录像时,该店工作人员称监控已于2016年损坏,2018年7月13日,该大药房向我局提供该监控录像维护单位《证明》1份。经对该单位被委托人张留柱进行询问调查,张留柱称未销售过“王者归来”、“V8”和“黄金伟哥”商品。2018年6月21日,我局收到焦金霖提供的购物视频,执法人员于2018年7月2日再次对该药房进行核实时,该药房被委托人张留柱对购物视频提出质疑,不认可销售过“王者归来”、“V8”和“黄金伟哥”商品,不认可未加盖该大药房公章的购物小票,不认可微信截图的付款凭证。同时,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证据认定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焦金霖提供的视频资料不予认可。
    根据焦金霖提供的商品信息和执法人员核实的情况,无法证明新乡县医药总公司森森大药房销售过“王者归来”、“V8”和“黄金伟哥”商品,不符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3号令)第十八条规定的立案条件,我局依法不予立案。
    三、关于焦金霖的其他申请:2018年6月9日收到焦金霖关于投诉新乡县劲华大药房涉嫌违法经营“金玛卡”、“肾黄金”的举报信;2018年6月11日收到焦金霖的投诉新乡县医药总公司森森大药房涉嫌违法经营“王者归来”、“V8”和“黄金伟哥”举报信。2018年6月15日我局书面回复焦金霖受理告知书,2018年8月8日我局书面回复焦金霖投诉举报处理结果,我局依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十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负责统一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转交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无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转交负责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部门”的规定,在法定时效内履行了交办、督办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依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自投诉举报受理之日起60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在60日期限届满前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投诉举报人正在办理。办结后,应当告知投诉举报人办理结果。投诉举报延期办理的,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下列时间不计算在投诉举报办理期限内:(一)确定管辖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所需时间;(二)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办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因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或者论证所需时间;(三)其他部门协助调查所需时间。特别复杂疑难的投诉举报,需要继续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书面报请投诉举报承办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将延期情况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和向其转办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人在投诉举报办理过程中对办理进展情况进行咨询的,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其正在办理。”的规定,在法定时效内进行了核实、反馈了办理结果。
    投诉举报人焦金霖购买“金玛卡”、“肾黄金”、“王者归来”、“V8”和“黄金伟哥”商品的行为和数量,远远超出正常人的需求,其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消费,而是利用商家害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心理,便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甚至不惜使用投诉食药监部门不作为的方式来威逼食药监部门对商户进行处理,严重浪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资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规定,公民申请信息公开,应提供资料证明其所申请内容为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焦金霖的行为不符合申请信息公开,我局在办理该投诉举报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涉案单位作出的不予立案的处理结果合法公正。综上所述,我局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总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受理、转办、督办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处理结果合法公正,没有侵犯焦金霖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驳回焦金霖的不合理申请。
    
    
    新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