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流“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水利局 时间:2018-08-28 浏览量:6

 

新乡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流“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河长制工作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根据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豫水办管【2018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7月20日起,用1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道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清四乱”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范围

“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全县19条县级以上河道,其中卫河、共产主义渠已列入省水利厅河道治理名录。各乡镇的村排、坑塘参照本通知自行组织开展。原河流清洁百日行动按既定安排开展工作。

二、专项行动目标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2018年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19年7月19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道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三、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为依据,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乱占主要包括:未依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乱采主要包括:河道非法采砂、取土。

乱堆主要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主要包括:河道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组织实施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在县级河长组织下,县水利局牵头负责全县19条河流“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县河长制工作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各乡镇要主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流经本行政区域的河流纳入整治范围,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2018年7月20日开始,2019年7月19日全面完成。

(一)调查摸底(2018年7月20日—9月20日)

以乡镇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道“四乱”问题,逐河建立问题清单。在调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变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请各乡镇河长办在9月20日前将附表填写后报县河长办。

(二)集中整治(2018年9月21日—2019年5月31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各乡镇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2019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其中,在2018年年底前要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对于确实难以按期整治到位的要说明原因,作出具体整改安排,明确完成时限。

(三)巩固提升(2019年6月1日—7月19日)

各乡镇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违法违规行动,坚决依法整治。对整治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督促加快进度,责令限期完成。

各乡镇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长职责。建立河道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河道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提请本级河长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对围垦河道、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深入排查问题。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全面细致调查摸底,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三)加强协同联动。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于跨行政区河道,相关河长要积极主动对接,可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水域面积大的协调水域面积小的原则,协同开展跨界水域专项行动。

(四)加强暗访明察。县水利局和县河长制办公室要对乡镇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将约谈、通报,并视情况通报给有关县级河长,提请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县河长制办公室将“清四乱”专项工作纳入河长制考核工作。

(五)建立月报制度。为及时掌握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自2018年10月20日起,请各乡镇每月20日前填写附件1报送县河长办。

请各乡镇明确“清四乱”专项行动分管领导、责任部门与责任人、信息报送联系人,在2018年8月8日前将附件2报送县河长办。

 

县河长办电话:7118182

县河长办邮箱:hzzbgs888@163.com

 

附件1:      乡镇“清四乱”问题清单    

附件2:      乡镇“清四乱”专项行动责任人及联系人名单

 

 

 2018年8月3日

 

 


 

附件1

       乡镇河道“清四乱”问题清单

 

 

    乡镇主要领导签字:                                                                    

序号

河流、河段(河道)名称

所在位置(乡、村)

河长姓名及职务

问题描述(需定性、定量描述)

问题类型(打√)

问题整治

县级

乡级

村级

乱占

乱采

乱堆

乱建

其他

是否销号(已销号打√)

 

 

 

 

 

 

例:乱占水域×××

 

 

 

 

 

 

 

 

 

 

 

 

 

 

 

 

 

 

 

 

 

 

 

 

 

 

 

 

 

 

 

 

 

 

 

 

 

 

 

 

 

 

 

 

 

 

 

 

 

 

 

 

 

 

 

 

 

 

 

 

 

 

 

 

 

 

 

 

注:同一段河段有多个问题的,问题分别填报。

附件2

      乡镇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责任人及联系人名单

 

责任人及责任部门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一、分管负责领导(科级)

 

 

 

二、责任部门

 

 

三、责任人

 

 

 

四、信息报送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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