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县政府办公室9月3日《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14年县委、县政府下发《新发【2014】7号文件》,我局原承担的生猪屠宰环节监管职能划归县农牧局。2015年10月,按照文件要求,我局和县农牧局完成“生猪屠宰监管环节”交接工作,同时随职能划归县农牧局6人。原下属企业县食品公司也一并划归了县农牧局。
县委、县政府新发【2014】7号文件还明确要求清理规范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协调机构,故我局承担的其他内贸管理行政职能,按要求也不能再延续管理,我单位有关人员原持有的监督证、执法证也已按要求上交。
2016年以来,我局已没有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的情况。
新乡县商业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