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觉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市场秩序,切实履行经销企业应尽职责和义务,本企业郑重向新乡县农机总站做出如下承诺:
1、严格按照新乡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有关要求,充分尊重农民农机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不折不扣的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向农民进行传达和讲解,真实、全面、明确、及时地回答购机者提出的各种购机问题,不散布虚假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蛊惑农户,不强迫、诱导或者误导农民购机。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保证销售的补贴产品与市场销售的同一产品在同地、同期价格一致,不恶性涨价、不借机涨价、不串通涨价。保证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河南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不搭车销售非补贴产品,不降低或减省配置变相涨价,保证向购机者据实出具购机发票,保证如实向购机者发送补贴机具,不以任何名目倒卖补贴机具。
3、严格按照《新乡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销售补贴机具,发票上面打印的信息如果与实际车辆不符、或者开错发票,按照顺序重新报名申请,自行承担后果,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自觉履行责任,主动维护购机者权益,保证进货质量,保证及时供货,配合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主动为购机者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和操作培训,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不拖延、不拒绝购机者的维修诉求,保证做好补贴机具的配件供应工作,保证配件价格公平合理。
5、积极配合新乡县农机总站开展农机化技术推广、试验、示范、培训工作。及时准确地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和数据统计汇总工作,并积极配合农机总站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工作,健全并妥善保存补贴机具销售账目及购机信息资料,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如有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本企业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并主动退出新乡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市场。
承诺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