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ull-00-2018-0112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质监局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12日
成文时间:
有效性:
有效

新乡县质监局权责清单2018年9月新版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18-09-12 09:11 浏览量:12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机构 各环节责任事项 各环节责任科室
1 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的定期审查 【部门规章】《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32号,2010年7月22日会议通过,2010年11月1日施行)
       第十七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计量数据管理以及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开展定期审查。
县质监局
标准计量股

1.审查责任:对定期审查情况提出意见。
2.决定责任:现场作出定期审查结论。
3.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县质监局标准计量股。
2.县质监局标准计量股。
3.县质监局标准计量股。
 
服务电话:0373–7080115         监督电话:0373–5589028     投诉机构:                        投诉电话:
受理地点:新乡县小冀镇府前街新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股
2 对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政府规章】《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号,1996年3月20日公布施行,2011年1月5日修订)
    第二十七条 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通报批评。
标准计量股 1、检查:对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
 2、处置:企业生产的产品,未按规定在其产品或包装物上标明所执行的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监管:通报批评未按规定在其产品或包装物上标明所执行的标准的企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标准计量股。
2.标准计量股。
3.标准计量股。
4.标准计量股。
 
服务电话:0373–7080115        监督电话:0373–5589028      投诉机构:                        投诉电话:
受理地点:新乡县小冀镇府前街新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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