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想拉着他去找医院就医,转了一圈车子没油了,我就把他放在了路边……”
杜某岭,男,52岁,获嘉县人,于2018年9月17日早5时许,驾驶小轿车行驶在新乡县山詹线高村路口处时,撞到前方行驶的电动两轮车,导致电动车男子头部受伤,随后杜某岭将电动车伤者挽扶到自己车上,声称去找医院就医,不料,当他驶离案发现场三公里左右,来到胡韦线余庄路段附近时,对伤者谎称自己车子没油了,需要去加油,一会再来接他,遂将伤者遗弃在路边,置伤者生死于不顾,自己驾车逃逸。接警后,我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工作。
连日来,我局交警通过采取一系列侦查措施,确定肇事车辆为一辆白色丰田小轿车,经过进一步排查比对,初步认定豫GE**30小轿车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民警迅速联系车主,告知车主涉嫌交通肇事及承担的法律后果,敦促车主规劝肇事司机归案。在强大的破案攻势和舆论压力下,9月18日晚22时许,肇事司机杜某岭投案自首,向警方如实供述了肇事后遗弃伤者及隐匿肇事车辆的全部过程。
目前,事故伤者赵某某正在医院全力救治,肇事司机杜某岭治安拘留15天,肇事车辆已暂扣,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5条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应承担如下责任:(1)因逃逸造成事故无法认定的,推定逃逸人承担全部责任;(2)吊销逃逸人的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身禁驾”);(3)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