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环保工作网格体系的通知

来源:七里营镇 时间:2018-11-13 浏览量:6

  各村、镇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镇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保障群众利益,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研究,对我镇环保工作网格体系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网格监管职责

  1、二级网格(镇级)

  确定各网格环境监管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秸秆杂草禁烧、垃圾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案件的处理;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制止、上报排污企业、信访案件、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协助环保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在县政府的指导及委托下,落实辖区内有关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措施;建立网格化监管台账,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等相关信息。

  2、三级网格(村级)

  落实本村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人;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上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协助环保部门和镇政府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案件的处理;负责辖区内秸秆杂草、垃圾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上级网格和环保部门;建立网格化监管台账,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等相关信息。

  二、严格问责

  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环境监管责任,将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各村总体考核,对网格监管不履职的,纪检部门要进行调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新乡县七里营镇网格化“一长三员”负责人名单

  七里营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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