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城乡管理中心 时间:2018-11-29 浏览量:6

  11月16日,《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暨新闻发布会召开。《条例》经新乡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24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9月29日批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也意味着,创建和维护整洁、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新乡市有了法规支撑。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涉及面广,内容庞杂。《条例》包括总则、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六十一项条款,旨在加强新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建和维护整洁、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条例》适用于新乡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入厕难、停车难、占道经营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主要问题,因事“定”策,确保“行得通、真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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