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 受理权限授权的报告

来源:卫计委 时间:2018-11-29 浏览量:2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办文〔2018〕19号)文件精神,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经研究,我委决定将本级卫生计生系统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事项受理权授权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授理,具体授权受理事项如下: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助产技术、结扎、终止妊娠手术)机构执业许可;

  2.母婴保健服务人员(助产技术、结扎、终止妊娠手术)资格认定;

  3.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登记;

  4.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

  5.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销);

  6.医疗机构校验;

  7.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8.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9.医师执业注册;

  10.医师执业注册(变更);

  11.医师执业注册(多机构备案);

  12.医师执业注册(离职备案);

  13.医师执业注册(注销);

  14.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

  15.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16.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变更);

  17.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18.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

  19.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

  20.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

  2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23.中医诊所备案。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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