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商业局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商业局 时间:2018-12-11 浏览量: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新乡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新车改组〔2018〕1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新乡县商业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以下简称车改工作组)。杨军同志任组长,曹庆伟、荆帅林同志任副组长,陈玉民、邵会利、陈亮、吴德环、陈文涛同志为成员。

  车改工作组在县政府车改办指导下开展工作,制定本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负责本单位公车改革的组织实施,做好本单位公车改革的宣传引导,报告本单位公车改革的有关情况。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姓名陈玉民、职务商业局办公室主任、办公电话5618998、手机号码13083732125。

  二、参改人员

  截止2018年11月25日,单位人员编制数30人(见附件1),实有人数7人(见附件2)。其中,人员结构 。

  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无

  三、保留和取消车辆

  我局机关现有公务用车1辆(见附件3)

  (一)保留车辆

  保留车辆一辆(见附件4),主要负责局工作用车。

  (二)取消车辆

  无

  四、司勤人员安置

  无

  五、车辆封存停驶和上交处置计划

  无

  六、节支测算

  节支是中央要求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底线。按照“节支率=(1-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100%”测算,商业局节支6000元,节支率为50%。(见附件5)

  七、严肃公务用车纪律

  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不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八、工作进度安排

  新乡县商业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于2018年11月开始,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第一阶段(2018年11月1日—11月10日):方案上报。根据《新乡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新车改组〔2018〕1号),制定《新乡县商业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经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同意,上报县政府车改办审批。

  第二阶段(2018年11月11日—11月25日):组织实施。按照县车改办的批复要求,做好本单位人员参改工作。

  第三阶段(2018年11月26日—11月30日):报请备案。待我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成后,将改革完成情况形成报告报送县政府车改办备案。

  九、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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