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破获两起职务侵占案 为非公企业挽回损失80万元

来源:公安局 时间:2019-01-22 浏览量:9

  今年以来,新乡县公安局主动作为,切实履行职能,坚持以侦查破案为中心,严厉打击涉及企业的经济犯罪活动,为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近日,该局经侦大队细致研判、跨省出击,成功侦破两起非公企业职务侵占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为两家非公企业挽回8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2019年1月7日,涉嫌职务侵占的某振动筛公司业务员刘某被新乡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抓获。经民警侦查,刘某原本是新乡县某振动筛厂的业务员,因对其公司心存不满,刘某将本应交回公司的30余万元货款据为己有,然后与某振动筛公司切断联系,自己注册成立了新公司与某振动筛公司公司恶意竞争。某振动筛公司总经理张某向客户催要货款时得知催款已按时付给原公司业务员刘某,张某想找刘某要回货款,可连续几个月联系不上刘某,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该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后,根据该企业的业务关系,迅速赶赴广东佛山展开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询问与该公司的往来客户,调取了相关凭证,全面锁定了刘某的作案嫌疑。民警通过信息比对分析,兵分几路分头查找,通过连续两天的蹲点伏击、跟踪追查,终于将涉嫌职务侵占的刘某抓获。

  2019年1月11日,涉嫌职务侵占的某医药公司销售员杜某到新乡县公安局投案。经民警侦查,2011年以来,杜某利用担任某医药公司销售员职务之便,以客户医院采购药品为名,将公司的药品据为己有,涉案金额50余万元。该公司报案后,经侦民警立即提取了其公司和涉案医院的相关账目及药品出库等证据,先后赴长垣、封丘等十余家卫生院核对相关药品,相关证据收集完毕后,依法对杜进行传唤。杜某到案后,在大量证据面前,如实供述了侵占公司药品的犯罪事实,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预防企业经济犯罪案件,在办理案件的同时,新乡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防范遏制经济犯罪案件发案上下功夫,避免发案后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经侦民警全方位收集行业经济犯罪新动态,结合办理新类型、新手法和多发性经济犯罪案件,认真分析其犯罪手法和发案原因,查找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编发预警信息、提供安全指引和法律服务,认真履行公安职责为企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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