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相册存身份证照片 被盗后银行卡被转走5000元

来源:公安局 时间:2019-04-28 浏览量:14

新乡县的鲍某在高速服务区经营一家餐馆,为收款方便手机没有设置密码,不料手机被盗后与手机绑定的银行卡也被转走5000元。新乡县警方接报后远赴山西运城内查外调、抽丝剥茧终于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及时为鲍某挽回经济损失。

3月9日,新乡县公安局接高速交警新乡大队移交案件:3月7日16时许,鲍某的手机在京港澳高速新乡服务区其经营的餐馆内被盗,后发现绑定的银行卡内被转走5000元。接报后,新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反诈中队中队长杨勇波带领民警于辉、李晓鹏立即赶赴现场,调取了受害人餐馆附近的监控,同时给受害人被盗的手机发送短信:“受害人已经报警,速将受害人手机及微信内财物归还,否则依法查处。”

3月12日,报案人鲍某被盗的手机被快递送回,民警给快递的寄件人电话,对方称其朋友一时贪心在新乡将鲍某手机拿走,其受朋友委托已将手机寄给鲍某。民警询问其朋友信息时,其拒绝透漏朋友信息。经过民警讲法律政策,对方将其朋友的手机号告诉民警。民警多次拔打对方提供的手机号,可对方机主一直未接电话。经过侦查,发现该号码在山西运城进行过工商注册,注册人尹某。为查明案情真相,及时追回受害人损失,民警连夜赶赴山西运城,于次日清晨找到对方提供的手机号的机主尹某。经调查核实,案发时间内尹某一直在运城,民警排除了尹某的作案嫌疑。那么尹某的手机为何不能接通呢?经民警询问,尹某说其因与别人有债务纠纷,所以生人号码不敢接听。民警分析,既然知道尹某的手机号码,又知道尹某手机号码不能接通,应该是与尹某相识的关联人。民警又请尹某查看甄别在受害人餐馆附近调取的监控录像,通过监控尹某辨认出与其有债务纠纷的河南许昌籍男子欧阳某在案发时间段曾在京港澳高速新乡服务区鲍某的餐馆出现过。经过民警走访调查,多条线索证明欧阳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多次电话联系欧阳某,敦促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3月28日,迫于压力的欧阳某到新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经讯问,欧阳某供述:其在京港澳高速新乡服务区盗窃手机后,在翻看手机中的相册时发现里面有受害人鲍某的居民身份证照片,欧阳某就利用手机微信,冒充鲍某上传鲍某的居民身份证照片,修改了微信支付密码,从鲍某与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内转走5000元。得知警方在调查后,为迷惑警方,欧阳某又虚构是其朋友盗窃手机 ,并将山西运城市一名与其有债务纠纷且联系不上的债务人尹某的手机号告诉民警,妄图转移视线、逃避打击,最终被新乡县警方识破。

目前,犯罪嫌疑人欧阳某(男,39岁,河南许昌襄城县人)因涉嫌诈骗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新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反诈中队中队长杨勇波提醒群众:为防止手机被盗后关联账户的财物损失,一是手机要设置开机密码,或者是设置人脸识别、指纹识别;二是不要在手机相册内存放个人信息照片,如个人的身份证照片、隐私类照片。三是建议不长期用手机绑定有大量存款的银行卡。急用时可临时绑定,及时解绑。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