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河乡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办法(指导性意见)

来源:合河乡 时间:2018-12-06 浏览量:4

合河乡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办法(指导性意见)

  为了切实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有效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扎实推进党的各项制度落实,按照《党章》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量化管理对象

  组织关系在合河乡的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分子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管理。

  二、层次划分

  以党支部为单位,通过党员大会把全村党员分为三个层次进行管理。第一层次:能正常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基础分值50分;第二层次:长期在外工作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党员,基础分值50分;第三层次:老弱病残不能正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基础分值60分。

  三、量化考核标准

  对各村党员的日常工作按照基本要求类、发挥先锋作用类、违纪扣分类、一票否决类等四类进行积分量化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及积分标准如下:

      (一)基本要求类

      1.党员每参加一次乡村组织的党员会议计3分。

      2.党员每参加一次乡村组织的各类活动计3分。

      3.每月按时缴纳党费每次得1分,全年12分。

      4.第二层次党员每季度按时向党支部上交一篇学习(工作)心得或思想工作汇报计2分,全年总计8分。心得或汇报可以用纸质邮寄也可以在微信党支部中发送。

      (二)发挥先锋作用类

      1.无职党员自愿认领岗位的,每认领一个岗位如环境整治岗、结对帮扶岗、民意收集反馈岗、矛盾调解岗、文体宣传岗等;且能够认真完成岗位任务的根据完成情况按月计2分。

      2.在乡村中心工作或临时性重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按次计5分。主要包括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积极主动配合乡村工作以及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

      3.弘扬社会正能量的,主要包括参加公益活动捐款捐物、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事宜,根据每次行为成效大小计5分。

      4.受到上级表彰的计5-10分。具体量化如下:

  (1)、集体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党员)每次各计10分,“两委”(党员)成员每人每次计5分。

  (2)、集体受到县级表彰的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党员)每次各计7分,“两委”(党员)成员每人每次计4分。

  (3)、乡级表彰的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党员)每次各计5分,“两委”(党员)成员每人每次计3分。

  (4)、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无职党员每人每次计10分。

  (5)、受到县级表彰的无职党员每人每次计5分。

  (6)、受到乡级表彰的无职党员每人每次计3分。

  (7)、第二层级管理的党员在外地被表彰的,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每人每次计10分,受到县级表彰的每人每次计5分,受到乡级表彰的每人每次计3分。

  (注:家庭成员被评为好媳妇、好婆婆或文明卫生户等荣誉的党员按上述计分方式计5分。)

      (三)违纪违规扣分类

      1.受到党纪警告处分的扣10分。

      2.不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配合乡村工作的扣10分,无理阻挠乡村工作、无故不交纳应交款项、违反土地管理及乡村规划的扣20分。

      3.违反社会公德,参加赌博、家庭不和睦、邻里不和谐,婚丧喜庆违反规定大操大办等的扣10分.

      (四)一票否决类

      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2.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有关规定,受到党纪警告以上处分的;

      3.共产主义信念动摇,革命意志衰退,要求退党的;

      4.信仰宗教,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5.违反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以上处罚,或生活作风腐败,群众影响较坏的;

      6.参加和支持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散布煽动性言论或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7.有其它违反党章、党纪和法规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累计积分

      1.各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原则上为分管组织的支委)负责党员积分量化考评登记工作.每位党员每完成一项或出现一次扣分项目,党支部依据资料对相应分值及时进行登记,一月一累计。每季度在党支部大会上公布党员积分或扣分情况,保证考核工作客观、公开、公正。

      2.村党支部每年要召开一次民主评议会,每位党员根据自己积分情况向党支部进行述职。每名党员要在每月底党员活动日进行集中核对,对照党支部登记的积分和相应的资料,发现错记、漏记的及时更正。

  五、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估

      1.经全年累计积分,并经支部大会认可:100分以上的可评为村级优秀党员;60-99的可评为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为警示教育对象,为评定不合格党员参照条件。各党委要统一制作下发《党员积分制动态量化考评手册》,积分考评按照“月登记、季通报、后进党员随时呈报”的原则进行。对积分落后的党员,抓警示教育,第一季度由村级党组织约谈,要求限期整改;第二季度由乡党委下发提示函,乡党委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第三季度仍不积极改正的,乡党委集中进行警示谈话培训;年终考评不合格的,由乡党委党委进行组织处理(劝退或除名)。凡是涉及一票否决的党员,限期整改,拒不配合的,由乡党委进行组织处理(劝退或除名)。

      2.对第二层次进行管理的党员,应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能作为党员不参加组织活动的理由,更不能作为放松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借口。此层次党员要不断学习,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以获得积分,还可以通过结对帮扶帮助群众解困或主动提供致富信息、积极带领群众致富等渠道获得积分。

      3.对被纳入第三层次管理的党员,支部委员会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走访,在政治上予以关怀,在生活上予以适当照顾,让其安度晚年并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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