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教育扶贫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
1、生活费补助。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有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每生每天2元(一年按200天计算),每年每生400元,分春秋季学期发放。
2、保教费补助。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儿童(有学籍)学前教育保教费,分春秋季学期发放。
二、义务教育资助(一至九年级)
1、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2、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分春秋季学期发放。
3、营养改善补助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发放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费。每生每年800元,分春秋季学期发放。
三、高中教育资助
1、国家助学金。对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高中部、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按上级要求,我县分为每生每年2500元、2000元、1500元三个档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生享受最高档次助学金。分春秋季学期发放。
2、免学杂费、免住宿费。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和住宿费。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1、免学费。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除学费。
2、国家助学金。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每生每年2000元。分春秋季学期发放。
五、高等教育资助
1、国家助学金。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所在高校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6000元、1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专科学生由所在高校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由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持相关证件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3、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对部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进行一次性补助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由学生所在高中组织认定。
以上各项资助均由学生或学生监护人持户口本、低保证、扶贫证、残疾证等有效证件到学生所在学校,由学校集中办理。
具体详细政策,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新乡县学生资助服务平台”。
新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708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