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根据《中共新乡县委、新乡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为抓手,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促进乡村振兴、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三)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把公开、公平、公正贯彻改革全过程。
三、目标任务
通过推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2019年12月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初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助力脱贫攻坚,增加农民收入。
四、重点工作
(一)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按照国家、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和新乡市《关于全面开展清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合同的意见》要求,对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对集体对内对外正在履行的各类经济合同进行清理规范,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村(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集体资产逐笔逐项进行清理、登记。对于经营性资产清查,重点核实集体统一运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对于资源性资产清查,重点查清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对于非经营性资产清查,重点做好资产登记,建立健全集体公益设施统一运行管护机制。
2
成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核查组,负责对清理登记的集体资产情况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核实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经核实后的资产,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3
资产清理核实后,由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将集体资产情况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凡在公示期间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经民主议事程序,审议清查核实结果,审议认可后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经村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盖章。
4
村、组确认后的资产清理结果,上报乡(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再进行校验核对,并予以确认,登记造册,建立集体资产监管台账。同时分层级汇总清产核资数据,上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公室,乡(镇)级、县级逐级审核备案,汇总上报。
5
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同时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
6
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录入、校验、审核清产核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综合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统筹做好村(组)各类人员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从其规定;未明确规定的,将确认方案提交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性规范或意见,开展具体工作。成员界定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动员会后3日内,村成立村两委有关成员、部分村民代表参加的成员身份界定小组,并以纸质形式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盖章后,上报至镇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村界定小组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
2
成立界定小组后7日内,成员身份界定小组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成员身份界定方案或办法,报经镇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备案后,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将方案进行公告。(公示照片、会议记录复印件盖党支部、村委会公章后,上报至镇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3
界定方案制定后7日内,成员身份界定小组对本村所在地有关人员全面摸底调查,按户逐人登记造册。
4
人员摸底调查后5日内成员身份界定小组依据成员界定方案或办法,对全体在册人员逐一进行资格确认,提出初步意见,进行公示,征求意见或建议。(公示照片、会议记录复印件盖党支部、村委会公章后,上报至镇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5
初步公示结束后3日内,成员身份界定小组对有关意见建议涉及人员情况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再次进行公示。(公示照片、会议记录复印件盖党支部、村委会公章后,上报至镇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6
复核公示后3日内,对每个人员的成员身份界定结果,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进行公告确认。(公示照片、会议记录复印件盖党支部、村委会公章后,上报至镇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7
人员界定情况及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成员身份界定全套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三)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将农村集体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组织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改革首先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特别是城中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鼓励所有的村组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要改,无经营性资产的村组也要改。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国家各项惠农政策及开展集体经营的载体和主体。
1.资产量化。
3日内,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经过民主程序,合理确定折股量化资产的范围、方式等。一般对经营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也可将所有资产一并纳入改革范围。
2
5日内,由村民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方案。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集体股的设立与否及所占比例民主讨论决定。成员股可以仅设置人口股,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分别设置人口股和农龄股(劳龄股);根据需要也可以设置扶贫股、独生子女奖励股、贡献股等。
3
5日内,股份量化中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股权配置比例、数额的确定,要反复讨论协商,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4
5日内,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后,以户为单位发放股权证书。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提倡实行静态管理,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股权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流转。
5
2日内,根据实际,拟定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6
3日内,召开全体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表决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或经济合作社(联合社),表决通过合作社章程,选举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等。
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后,要及时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取得法人资格。
2019年12月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四)积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后,要及时健全制度,规范运营集体资产,因地制宜,多方式多途径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使农民群众真正具有获得感,共享改革的成果。
1
各级要制定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措施。以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扶持薄弱村、壮大富裕村为重点,探索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
2
学习长垣县、获嘉县等先行区资产资源盘活、宅基地改革、土地流转、产业带动、企村共建、资金入股分红、厂房物业租赁、土地增值收益、飞地造血等模式经验,创新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3
加大财政税收支持力度,提升金融保险服务水平,落实好集体经济发展用地政策等。
4
持续开展发展集体经济试点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5
选好“双好双强”支部书记,选好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引导乡贤志士参与,共唱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新曲。
2019年力争集体经济收入有新的提高,农村集体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组织领导责任,乡、村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抓紧抓细抓实。建立健全镇乡村整体推进工作机制。全镇整体工作由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好牵头作用,确定专人专班,抓好落实,有关部门分工配合,形成合力。各村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具体措施,积极稳妥推进。
(二)加强宣传培训。
广泛宣传动员,通过编发政策手册、入户走访等形式,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得清楚的典型,解读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调动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举办培训班,培养一批政策水平高和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推动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大政策支持。
除不折不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出台的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支持政策外,各部门也要结合自身职能,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支持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四)强化督导考核。
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镇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强化督导落实。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五)加强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的意见》,健全完善镇、村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充实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办公设备,提升能力素质,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有关农村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小冀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