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宅基地盖房
来信人:
王举胜
来信日期:
2019年11月13日
信件编号:
20191113100827
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村新批的宅基地,村里和乡政府说不让盖,而我在村庄里又没有房子,不让盖房子国家有什么文件或者规定吗?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完毕
答复内容:
关于翟坡镇东营村村民咨询农村宅基地盖房相关问题的
    回 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农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他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在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信访群众宅基地只通过东营村村民委员会方划,未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故此,群众反映的地块位置位于翟坡镇东营村村东,现状为耕地,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翟坡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