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销案建议书
来信人:
胡一定
来信日期:
2019年12月06日
信件编号:
20191206222828
信件类型:
建议
信件内容:
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2日我通过新乡县人民政府网站县长信箱栏目,向贵局举报新乡县朗公庙镇小明日用百货经销网店销售假冒安康清热排毒茶。2019年11月27日贵局已对该案作出回复。2019年12月1日被举报人已与我达成和解,履行了民事赔偿责任,且被举报人下落不明,故我建议贵局对该举报销案处理。我自愿放弃举报奖励及举报知情权,后续处理情况不必答复我。请贵局采纳我的建议。
     此致
     建议人:胡一定
     日期:2019年12月6日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完毕
答复内容:
一、投诉概况
    2019年9月25日举报人在被举报人经营的淘宝网(www.taobao.com)网店“广西特产直销”(淘宝网登记经营者营业执照名称:新乡县朗公庙镇小明日用百货经销网店),买了单价7.8元的安康清热排毒茶400包,支付3120元。经查,涉案产品假冒厂名厂址、商品条形码,被多家法院刑事判决为有毒有害食品。
    二、调查情况
    我局朗公庙食药监所执法人员黄志军、李树朝依法进行了检查调查。经查,该店取得了《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2410721MA475U2Y03,名称:新乡县朗公庙镇小明日用百货经销网店,经营者:陈小明;联系方式:18238790826;经营场所:淘宝网,无实体门店;该网店已被停止运行,电话联系不上经营者,经多方查找,找到陈小明的家,据其父母讲,2019年8月陈小明已去外地打工,目前无法联系。
    三、处理结果
    我局执法人员将此事告知其父母后,经营者陈小明的父母已和投诉人胡一定取得联系,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投诉人胡一定对此无异议,对我局表示满意。
    我局执法人员认为举报人投诉的产品属于食药同源,情况不属实。
    
    
    
    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