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业主、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根据新乡县人民政府新政文【2019】137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12月9日起我单位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约保证金由业主自行收取。
特此通知
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