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社区)标牌专项清理的通知

来源:新乡经济开发区 时间:2020-01-30 浏览量:13

  各行政村(居):

  为保证农村(社区)标牌专项清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留机构标识标牌种类

  经县委领导审定,我县初步核定10类机构标识标牌可以在农村(社区)悬挂,超范围的一律进行撤除,保证每个农村(社区)悬挂的机构标识标牌不超过10个。具体如下:村民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股份经济合作社或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综治中心、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警务工作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二、清理规范

  开发区各行政村(居)要于10月20日前完成对各村(社区)办公活动场所悬挂的各类机构标识标牌和制度牌匾等清理整治工作。凡法无明文规定、中央无要求的,以取消为原则、保留为例外进行撤换。对没有实际用途的机构标识标牌和过时的制度牌匾一律撤除。专项清理后,每个村(社区)悬挂组织机构标识标牌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合理设置村(社区)办公活动场所的制度牌匾,村(社区)内每个部室悬挂制度牌匾不得超过两块。上墙制度应是管长远的基本制度规范或方便群众办事的办理流程、注意事项等。荣誉牌匾要以县级及以上单位近3年授予的为主,一般陈列于村(社区)会议室或党员活动室。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发区各行政村(居)要充分认识做好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科学谋划,周密实施,保证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建立工作专班,实行专人负责,因地制宜细化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把握工作重点,将有关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二)注意清理实效。专项清理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转变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不得增加基层负担或造成新的浪费。农村(社区)保留的标识标牌要简洁实用、美观大方、布局合理,实现办公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制度牌匾要简洁明了、务实管用,避免过多过滥。提倡将村(社区)有关工作职责、制度规定、工作流程等,以纸质文档方式分类装订、建档备查,运用信息化手段展示村(社区)情况和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尽可能减少上墙牌匾。

    (三)巩固清理成果。专项清理后,实行村(社区)标牌准入机制,新增标牌的需经县委办公室批准,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备案后才可悬挂,否则一律不得新增村(社区)标牌。开发区各行政村(居)要将专项清理情况和清理整治情况形成综合情况报告,纸质版经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24日下午四点前报区党政办,区党政办将采取抽査、暗访等方式,检查各行政村(居)专项清理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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