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预案

来源:发改委 时间:2020-01-16 浏览量:4

  为了确保打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快速应对突发事件,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开展排查

  委属粮食企业是排查武汉返乡人员的第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为督导检查单位。

  二、突发情况信息上报

  委机关各股室、委属粮食企业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373-5031815),并上报县发改委0373-5589960(13523239980),同时启动发改委应急预案。

  三、应急情况处理

  第一时间启动发改委应急预案,对相应公众场合进行封闭,紧急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取得联系(0373-5031815),按照县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进行规范处理,同时电话通知县发改委应急值班电话0373-5589960(13523239980)进行报备。县发改委值班人员在接到应急疫情后,要立即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取得联系(0373-5031815)。

  四、应急工作分工

  成立新乡县发改委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三个应急处置小组,明确班子成员为组长,每个班子成员分包一个粮食企业,负责督导检查,发现下属粮食企业排查不力的,予以诫勉提醒,发现疫情的紧急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取得联系,及时上报疫情,配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启动县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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