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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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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五年行动计划(2020—2024年)的通知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0-02-26 15:18 浏览量:13

 

  

  新政文〔2020〕7号

  新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乡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五年行动

  计划(2020—2024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五年行动计划(2020—2024年)》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

  新乡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五年行动计划

  (2020—2024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部署,抢抓国家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机遇,加快我县利用资本市场步伐,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助推我县高质量发展,根据《新乡市“登顶太行”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2020年—2024年)》(新政文〔2019〕9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我县企业上市挂牌五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境内、境外并举,多层次各板并重,场内、场外市场并促原则,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和资本市场不同板块要求,充分利用沪深两个交易所上市主渠道,鼓励具备一定规模、主业突出、细分领域排名靠前的企业在境内外场内市场实现IPO上市,或通过其他方式上市;鼓励规模不大,但具有一定成长性、盈利性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鼓励业绩平稳的中小微企业通过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四板)挂牌;分类推进,梯次发展,努力打造资本市场“新乡县板块”。

  二、工作目标

  自2020年开始,通过五年的努力,使我县境内外上市企业达到5家以上,挂牌企业达50家以上。融资能力持续增强,累计实现融资100亿元以上。上市挂牌企业纳税总额总体上翻一番。引领科技创新、转型升级、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服务。调整完善新乡县企业上市挂牌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县企业上市挂牌有关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推进全县上市挂牌工作。县上市挂牌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集一次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工作例会,及时分析研究解决企业上市挂牌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职能部门限时解决。凡主板上市后备企业(IPO企业)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牵头,有关县领导参加,建立服务专班;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或主管县长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建立服务专班;四板挂牌由县金融工作局安排专人服务。结合县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分包企业的县领导负责联系企业,了解企业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做好跟踪服务、解决问题。

  (二)开展有针对性的分层培训。根据企业上市挂牌不同阶段,制定有针对性的分层培训计划。一是每年组织4次资本市场知识培训,提高企业和机关干部对上市挂牌的认识。二是筛选基本符合上市挂牌条件,且有上市挂牌意愿的企业开展专业提升培训,指导企业有步骤的推进上市挂牌工作。三是对已经与中介机构签约进入实质阶段的企业,根据企业需求和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业内专家对企业进行“一对一”辅导。四是组织县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负责人,走进沪、深两个交易所,实地展开培训,深入了解国家上市挂牌相关政策,及时把握资本市场最新动态。

  (三)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对县域内的规模以上企业、高科技企业、重点企业、纳税先进企业、上市挂牌意愿强的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完善后备企业资源库。对符合省、市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相关条件的,及时推荐上报列入省、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对列入县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实行专人上门服务,建立绿色通道,加强培育孵化,形成储备一批、成长一批、挂牌一批、上市一批的格局。

  (四)建立绿色通道制度。为保证企业上市挂牌之路顺畅、快捷,避免一切可以通过预防而影响上市的行为,对启动上市挂牌工作的企业实行全程绿色通道制度。

  1. 明确绿色通道成员单位的职责范围,并按照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口值守。绿色通道成员单位负责行业内上市挂牌后备资源的发掘、培育工作。同时,结合部门职责,对企业上市、挂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加强指导服务,积极协调解决。

  2. 明确绿色通道的要求和重点。

  (1)总要求是政企紧密配合,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办事速度,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指导、管理和服务,预防一切可以预防的问题,确保企业上市过程在县政府职权范围内畅通、快捷。

  (2)工作重点。一是协调解决土地、房产、产权归属等上市前既有问题,依法依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关口前移,变事后违法后果协调为事前、事中违法行为预防,变被动滞后的监督、处罚式管理为主动上门式的服务型管理。三是对上市挂牌过程中需要自然资源、建设、环保、税务、应急、市场监管、社保、消防等无重大违法违规和行政处罚证明函件的,相关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并出具证明函件。因故不能补办手续或出具相关证明的,要及时上报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3)明确工作标准。针对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涉及到项目审批、土地征用、规划审批、建设施工、消防、不动产登记、环保达标、工商登记、税收证明、公积金、社保证明及相关合规证明的部门要安排专职人员,确保合规证明出具无障碍。防止企业出现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致使合规证明无法出具,影响企业上市挂牌。专门服务人员每月要主动深入企业服务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化解,将问题解决在萌芽中。县金融局要建立工作台账,做好组织、考核、监督、奖惩、通报等工作。

  (4)明确企业职责。企业不能按照职能部门的要求合规经营、合法生产的,对职能部门提出的问题整改意见不采纳,一意孤行,致使发生安全、环保以及其他事故的,县政府将取消其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格,并依法从重处理。

  3. 绿色通道工作程序。一是企业提出申请。上市挂牌后备企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县金融工作局提出申请,属一般性问题,则转交有关部门,纳入绿色通道尽快解决;对于单个无法解决的涉及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事项,企业可填写《新乡县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一企一议申请表》,向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二是进入绿色通道。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进入服务绿色通道,转交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手续限时办结。处理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时,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应从我县经济长远发展考虑,在政策上给予足够的支持。三是反馈落实情况。有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反馈企业事项办理情况。对于不能如期办理的事项和解决的问题,要说明情况,包括原因、时限和建议等。四是复杂及加急问题处理流程。凡属需协调上级部门解决的问题,由县金融工作局上报至市企业上市挂牌领导小组,同时涉及的职能部门也要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请求给予解决,县金融局负责跟踪督促。五是对于应予办理的问题和事项,实行督办函制度,无故不能按时完成的要给予通报。

  (五)其他扶持政策。加大要素保障,优先安排企业首发上市及再融资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用地指标;县发改、商务、科工等部门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每年确定5—8家上市或拟上市重点企业,向县政府申请后,报请市政府在环保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优先安排环境容量指标,原则上不列入限停产企业名单(国家、省要求的除外);优先保障上市重点企业煤电油气运等各类生产要素需求;上市(挂牌)公司、拟上市企业聘请各类高层次人才,在职称评定、户籍迁移、人事关系办理、子女就学、住房安置等方面同等条件优先照顾。

  企业应将上市募集资金的80%以上(含)在新乡县域内立项建设,确因市场、土地、资源、收购兼并等原因在本市范围外投资,则应履行相关报备手续,按总部经济的结构模式设置企业组织经营体系,壮大本部经济实力。

  (六)关于对企业处罚。县金融工作局要向职能部门提供上市挂牌及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名单,各职能部门要明确上市挂牌及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处罚边界,能免于处罚的,要免于处罚,确需处罚的,有关部门应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研究后再履行程序。

  四、加强财政引导,落实奖励政策

  (一)股改支持。县财政对企业上市股改过程中因以下原因新增的地方财力,企业上市后全额予以奖励。

  1. 将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为股本的;

  2. 股权变更、审计调账、资产评估增值的;

  3. 在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或过户的;

  4. 其它法人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或重组并入拟上市(挂牌)企业,股权调整、资产划转未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的

  (二)上市(挂牌)奖励。1. 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县财政对第一家奖励300万元,第二家及以后奖励200万元。2. 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等境外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成功上市,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3. 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县,或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权并成为第一大股东,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新乡县,视同境内首发上市享受奖励政策。

  (三)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新乡县域内成功上市的企业,根据企业上市贡献地方财力的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依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可依据有关政策,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

  (四)设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县政府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出资设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通过争取上级引导基金以及与社会资本合作,逐步建立一支或几支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

  (五)企业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成功上市后5年内将注册地迁出新乡县区域的,必须补交减免费用,并退还扶持资金。

  五、各乡(镇)、区可参照本文件,出台对本辖区上市挂牌企业的奖励政策。

  本计划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我县现行的政策规定与本行动计划不一致的,以本行动计划规定为准。

  抄送:县委,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农科院新乡试验基地管委会。

  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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