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河乡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

来源:合河乡 时间:2020-04-25 浏览量:4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9〕59号)、《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豫办〔2019〕18号文件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的通知》(新办发电〔2020〕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通过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着力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解决老百姓“逝有所安”的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助推建设美丽合河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任务

  新乡县属于火葬区,遗体必须实行火化。

  2020年,着力提高火化率,彻底扭转我乡火化率过低的不利局面;建成1个不少于50亩的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党员干部带头火化。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执行移风易俗和殡葬政策规定,加强对亲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陈规陋习。党员、干部亡故后必须火化,否则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

  (二)公职人员带头火化。公职人员(包括全乡干部职工和所有参保人员)亡故后必须火化。公职人员操办配偶和直系亲属丧葬事宜必须向所在单位报备,未按规定办理丧葬事宜的,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职人员和参保人员去世后其遗属未按规定办理丧葬事宜的,不得发放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等费用。

  (三)特困供养人员亡故后必须火化,否则一律取消丧葬费。

  (四)在医院亡故的人员必须火化。医院要及时通知殡仪馆进行遗体运送,严禁社会车辆接运遗体,否则,追究有关医院及社会车辆驾驶人的法律责任。

  凡新乡县籍居民亡故后必须火化。对擅自土葬的,其所在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必须制止,妨碍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建立完善乡、村两级一起抓的工作机制,细化措施,倒排工期,各负其责,确保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有序开展。乡党委、政府成立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领导小组,各村、乡直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谋划,全力推进。

  (二)广泛宣传引导。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引导群众改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习,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使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散埋乱葬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使文明殡葬新风成为群众自觉行动。

  (三)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穴不得建石围栏;墓碑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宽度不得超过60厘米,应统一规格、统一标准;使用可降解骨灰容器。积极推广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和骨灰集中存放等生态安葬方式。骨灰公墓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骨灰堂(塔、墙)骨灰安放格位面积不得超过0.25平方米。公墓绿化率不得低于50%。墓区要配备管理用房、祭扫场所、消防等设施设备,道路要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四)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新乡县辖区常住人口实行火化的,由县级财政按照不低于1000元/具的标准补助。根据物价上涨指数适时提高惠民殡葬补助标准。

  (五)完善公益性安葬设施手续。申请建设公益性安葬设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安葬区域,建设资金、用地和规模等内容;规划设计方案;土地使用手续;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六)严厉打击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疏堵结合、分类施治,严肃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建设超标准墓穴、豪华墓、宗族墓,炒买炒卖墓穴等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打击殡葬领域违法行为,维护殡葬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七)加强督查和责任追究。对工作推进不力、职责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以及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将违反殡葬管理法规行为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评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面清单。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