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食品经营安全提示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0-03-10 浏览量:4

  

  广大食品经营者:

  感谢您在全县疫情防控期间自觉停业善举,感谢您为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所作出的积极贡献。

  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文件精神,在您复工复产之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作如下提示。

  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2020年1月23日以后到期的,可延期使用至我省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60日内。新招员工必须办理健康证,否则不能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由于长时间停业,您的部分食品(食材)有可能超过保质期,请您及时清理,专区保存。不得销售过期食品,不得使用过期食材加工食品,制作菜品;

  请您不要销售无“两证一报告”的猪肉或者加工食品、菜品;

  请您不要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更不要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加工食品、菜品;确保所采购、销售的活禽或白条禽批批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食品销售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要加盖,标签要规范。冷藏冷冻食品要按照产品标识温度条件储存销售。保健食品要专柜销售,并有明显提示:保健品不能替代药物;

  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不得提供堂食;

  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指挥部其他规定。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