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乡县朗公庙镇河南金蕾种苗有限公司到村到户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河南金蕾种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注册资金500万元,是河南质量诚信AAA级品牌企业,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现已成为集科研、生产、加工、营销、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种子种苗企业。2013年在《矮秆高产多抗广适小麦新品种矮抗58选育及应用》项目上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2010年在《高产、多抗、广适小麦新品种百农AK58(矮抗58)及配套生产技术》项目上荣获河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由新乡市科学技术局认定该公司为“新乡市甘蓝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被评为“全国农技推广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新乡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河南省科技推广先进单位”“诚信企业”;国家、省市县各级领导专家曾多次莅临公司考察指导;金蕾商标被评为河南省著名商标。目前,在我县有小麦种子繁育基地10000余亩,年销售收入3000多万元。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脱贫也要致富,产业扶贫至关重要,产业要适应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创新完善的要求,依托我县资源禀赋和发展条件,提高产业发展的稳定性,增强脱贫村、重点村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产业扶贫工作的意见》(农办规〔2020〕3号)、《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扶贫办〔2020〕16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农综〔2020〕8号)和新乡县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新乡县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脱指〔2020〕3号)的文件要求,根据新乡县实际,支持村级集体经济薄弱、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使全县非贫困村与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均衡发展,特制定新乡县朗公庙镇河南金蕾种苗有限公司到村到户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二、资金来源
资金总额:财政专项资金22.0874万元。
扶持对象:朗公庙镇3个村级集体(主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薄弱、产业发展基础较差的非贫困村)及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运作机制
(一)产业带贫模式
依托河南金蕾种苗有限公司,利用该公司良好的经营模式,打造“公司+村级集体+贫困户”的产业链条,使产业发展到村到户合作经营,因地制宜发展我县产业扶贫。
(二)产业参与方式
村级集体将22.0874万元的财政专项资金购买种子加工机械设备转化为物化资产,以租赁的方式获取收益,河南金蕾种苗有限公司与村级集体之间签订收益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物化资产管理,租赁时间为六年。每年河南金蕾种苗有限公司要按照合同要求支付租金。
(三)利益联结机制
1.按照分配方案,签订协议结合贫困户的实际情况采取到公司务工、村内务工、兜底管理等,以保障贫困户的基本利益,初定协议期限为六年。
2.该项目购买的机械设备各村需在本村固定资产中进行登记备案,所得的租赁收益资金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产业扶贫专项资金负面清单内容。
3. 河南金蕾种苗有限公司在合同期限内对机械设备有全权使用权,依法按约定支付租金。村级集体通过租金来增加收入,公司每年缴纳的租金将按照购置机器金额的7%支付给村级集体,村级集体将项目所形成收益的80%用于解决贫困户收益问题,20%用于村内公益性事业。
4.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有合作意愿的,可继续租赁合作;如遇特殊情况需终止合同时,公司将按当时购买机器的成本价原数退还给村集体,退还的产业扶贫资金只能用于村内公益性事业和产业发展。
(四)预期增收经济效益目标
该项目实施后,公司按照与村集体签订的协议,按时进行分配,在项目实施的6年内,每年每村可增加村级集体收入,贫困户也可增加稳定收入,另外公司用工可优先考虑有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助力贫困户早日脱贫。
(五)社会效益
该项目实施后,新乡县无劳动力的贫困户,生活质量水平将得到一定的提高,对缓解群众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村内稳定,改善群众生产生活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五、其他事项
1.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项目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负责督促乡镇做好该项目的运营和发展。
2.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负责指导乡镇3个产业扶持村和受益贫困户的选定工作,并指导相关手续的完善工作;项目形成收益后,负责指导乡镇做好收益分配以及完善公司、村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3.县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资金下达、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
4.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脱贫村产业发展项目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或者因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浪费,以及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要依纪依法查处。
5.朗公庙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项目的实施与管理,负责督促公司将收益分配按时间进度落实到位;朗公庙镇人民政府要积极主动参与项目,结合实际给予多方面资金或政策扶持。
6.朗公庙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村与公司对接、相关事宜的协调及相关手续的完善;负责积极组织本乡镇贫困户及一般群众参与企业务工,提高贫困户及村集体经济收入;负责做好各项收益分配,并建立好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7.农业农村局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机制,组织驻村工作队、群众和乡村干部、社会组织等力量参与项目监管,引导项目扶持对象主动参与项目管理,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2020年新乡县七里营镇视察种业有限公司到村到户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新乡县视察种业有限公司系河南省农业系统知名企业,其“视察“牌商标连续七年被评为河南省著名商标;连续六年被河南省农业厅评为“河南省质量信得过企业”和“河南省诚信企业”。公司产品辐射区域包括江苏、安徽、山东、湖北、陕西及河南等农业大省,为国家粮食安全和粮食增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公司注重育种研发,多年来与中国农科院、中国科学院生物研究所、中国农科院矮败小麦育种中心、河南农科院及洛阳农科院进行了科研合作及科研成果转化,为农业发展创造了积极贡献,在促进和带动地方农业经济发展及农民工再就业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脱贫也要致富,产业扶贫至关重要,产业要适应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创新完善的要求,依托我县资源禀赋和发展条件,提高产业发展的稳定性,增强脱贫村、重点村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产业扶贫工作的意见》(农办规〔2020〕3号)、《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扶贫办〔2020〕16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农综〔2020〕8号)和新乡县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新乡县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脱指〔2020〕3号)的文件要求,根据新乡县实际,支持村级集体经济薄弱、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使全县非贫困村与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均衡发展,特制定新乡县七里营镇新乡县视察种业有限公司到村到户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二、资金来源
资金总额:财政专项资金34.4万元。
扶持对象:七里营镇4个村级集体(主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薄弱、产业发展基础较差的非贫困村)及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运作机制
(一)产业带贫模式
依托新乡县视察种业有限公司,利用该公司良好的经营模式,打造“公司+村级集体+贫困户”的产业链条,使产业发展到村到户合作经营,因地制宜发展我县产业扶贫。
(二)产业参与方式
村级集体将34.4万元的财政专项资金购买植保无人机设备转化为物化资产,以租赁的方式获取收益,新乡县视察种业有限公司与村级集体之间签订收益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物化资产管理,租赁时间为六年。每年新乡县视察种业有限公司要按照合同要求支付租金。
(三)利益联结机制
1.按照分配方案,签订协议结合贫困户的实际情况采取到公司务工、村内务工、兜底管理等,以保障贫困户的基本利益,初定协议期限为六年。
2.该项目购买的机械设备各村需在本村固定资产中进行登记备案,所得的租赁收益资金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产业扶贫专项资金负面清单内容。
3. 新乡县视察种业有限公司在合同期限内对机械设备有全权使用权,依法按约定支付租金。村级集体通过租金来增加收入,公司每年缴纳的租金将按照购置机器金额的7%支付给村级集体,村级集体将项目所形成收益的80%用于解决贫困户收益问题,20%用于村内公益性事业。
4.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有合作意愿的,可继续租赁合作;如遇特殊情况需终止合同时,公司将按当时购买机器的成本价原数退还给村集体,退还的产业扶贫资金只能用于村内公益性事业和产业发展。
(四)预期增收经济效益目标
该项目实施后,公司按照与村集体签订的协议,按时进行分配,在项目实施的6年内,每年每村可增加村级集体收入,贫困户也可增加稳定收入,另外公司用工可优先考虑有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助力贫困户早日脱贫。
(五)社会效益
该项目实施后,新乡县无劳动力的贫困户,生活质量水平将得到一定的提高,对缓解群众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村内稳定,改善群众生产生活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五、其他事项
1.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项目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负责督促乡镇做好该项目的运营和发展。
2.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负责指导乡镇4个产业扶持村和受益贫困户的选定工作,并指导相关手续的完善工作;项目形成收益后,负责指导乡镇做好收益分配以及完善公司、村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3.县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资金下达、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
4.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脱贫村产业发展项目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或者因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浪费,以及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要依纪依法查处。
5.七里营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项目的实施与管理,负责督促公司将收益分配按时间进度落实到位;七里营镇人民政府要积极主动参与项目,结合实际给予多方面资金或政策扶持。
6.七里营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村与公司对接、相关事宜的协调及相关手续的完善;负责积极组织本乡镇贫困户及一般群众参与企业务工,提高贫困户及村集体经济收入;负责做好各项收益分配,并建立好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7.农业农村局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机制,组织驻村工作队、群众和乡村干部、社会组织等力量参与项目监管,引导项目扶持对象主动参与项目管理,全面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