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乡县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到户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和2020年新乡县合河乡荣强家庭农场到村到户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0-07-19 浏览量:2

 

2020年新乡县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到户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扶贫办〔2020〕16号)文件精神,结合新乡县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产业扶贫工作的意见》(农办规〔2020〕3号)、《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扶贫办〔2020〕16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农综〔2020〕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新乡县实际,特制定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连心公司)到户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二、资金扶持对象

  全县所有有自种耕地且享受扶贫政策的建档立卡户和录入全国扶贫开发系统的边缘户(以下统称为农户)。

  三、资金来源

  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四、运作机制

  该项目资金使用方式为直接扶持模式。依托心连心公司科技创新,利用新品种、新技术开发的优势,为符合扶持条件的农户提供优质化肥,建立“龙头企业+技术研究中心+贫困户(边缘户)”的帮扶机制,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农户自主发展农业产业生产,促进产业发展。心连心公司根据农户农业生产需要,提供让利8%的指定化肥(多聚壮复合肥料),并根据农户需要,免费对购买化肥的农户进行技术指导;县财政每年对农户购买所需化肥投入资金总额的50%进行补助。

  五、申报流程

  1、本着农户自愿的原则,由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新乡县___乡(镇)___村贫困户(边缘户)化肥奖补申请表》(每年两次,原则5月份和8月份分别申请一次)。村委会根据农户申请情况,填写《新乡县___乡(镇)___村拟扶持户名册登记表》,公示(不低于10天)无异议后,村委会主任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所属乡(镇)扶贫办。

  2、乡(镇)政府对村委会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新乡县___乡(镇)拟扶持户名册汇总表》,公示(不低于10天)无异议后,乡(镇)长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并提供相关材料。

  3、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政府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公示(不低于10天)无异议,反馈至各乡(镇)政府。

  4、乡(镇)政府安排村委会发放化肥购置卡;心连心公司根据申请情况,以乡(镇)为单位将化肥配送至固定零售点。

  5、村委会组织农户到固定零售点,凭购置卡购买化肥,并在《新乡县___乡(镇)扶持户化肥购买登记表》上签字按手印;化肥购买完毕后,《新乡县___乡(镇)扶持户化肥购买登记表》经乡(镇)长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经新乡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认定合格审核通过后进行奖补。

  六、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乡(镇)明确专人负责农业生产奖补产业扶贫工作,把农业生产奖补工作作为当前脱贫攻坚重中之重,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要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位,明确工作职责及具体责任人,狠抓工作落实。

  (二)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农业产业是群众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要充分发挥村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村“两委”的组织发动作用,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广泛宣传,确保宣传不漏一户,使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服务,技术保障。县农业农村局邀请心连心公司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指导服务,探索对贫困村、贫困户(边缘户)技术帮扶的新模式,积极组织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技术帮扶。围绕项目实施主体的技术需求,开展“一对一”全程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

  (四)加强监管,确保实效。奖补资金只能用作农业产业发展补助,严禁挪用、骗取、套取专项产业扶贫资金。各乡(镇)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职责,实行“谁审签、谁负责”制度。加强对农户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新乡县__乡(镇)__村贫困户(边缘户)化肥奖补申请表、      新乡县__乡(镇)__村拟扶持户名册登记表  、    新乡县__乡(镇)拟扶持户名册汇总表  、    新乡县__乡(镇)扶持户化肥购买登记表

 

2020年新乡县合河乡荣强家庭农场到村到户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重要论述,依托我县资源禀赋和发展条件,提高产业发展的稳定性,增强有贫困人口的行政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产业扶贫工作的意见》(农办规〔2020〕3号)、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扶贫办〔2020〕16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农综〔2020〕8号)和新乡县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新乡县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扶贫办新脱指〔2020〕3号)的文件要求,根据新乡县实际,支持村级集体经济薄弱、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使全县非贫困村与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均衡发展,制定合河乡荣强家庭农场到村到户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二、资金来源

  资金总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6万元。

  扶持对象

  根据新乡县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新乡县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扶贫办新脱指〔2020〕3号)的文件要求,扶持合河乡7个行政村村集体(主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薄弱、产业发展基础较差的非贫困村)及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运作机制

  (一)产业带贫模式

  依托新乡县合河乡荣强家庭农场,利用该农场丰富的种植优势和经验,打造“农场+村集体+贫困户”的产业链条,将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以村集体为单位入股到该家庭农场,形成物化资产并折股量化为相应股权,因地制宜发展我县扶贫产业。

  (二)产业参与方式

  1、将产业扶贫项目资金以村集体为单位投资建设大棚项目,每个村入股金额8万元所建的大棚归村集体所有,大棚基地建成后由合河乡荣强家庭农场统一管理该大棚,每年将按照不低于投入资金的7%的分配给7个村集体,村集体将项目分配所得收益的80%用于扶持贫困户增收;20%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协议期限为三年,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有合作意愿,可继续合作。

  2、将产业扶贫项目资金56万元分两批入股荣强家庭农场建设大棚基地,其中:项目开工后拨付项目总资金的80%,完工验收合格后将拨付剩余的20%。

  (三)利益联结机制

  1、按照分配方案,签订协议结合贫困户的实际情况采取到公司务工、村内务工、兜底管理等,以保障贫困户的基本利益,初定协议期限为三年。

  2、通过建设大棚形成村级集体物化资产,各村需在本村固定资产中进行确权登记备案,该资金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产业扶贫专项资金负面清单内容。

  3、合河乡荣强家庭农场有自主经营权,统一管理和生产经营,承担项目的经营风险,依法按约定支付股金,每年将按照入股资金投资额7%的分配给7个村集体,村集体将项目分配所得收益的80%用于解决贫困户收益问题,20%用于村内公益性事业。

  4、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有合作意愿的,可继续合作,如遇特殊情况需终止合同时,该合作方将按当时投资入股的原数退还给村集体,退还的产业扶贫资金只能用于村内公益性事业和产业发展。

  (四)预期增收经济效益目标

  项目合作单位按照与村集体签订的协议,按时支付收益,在项目实施的3年内,每年每村可增加村级集体收入,贫困户也可增加稳定收入,另外家庭农场要对有意愿进行务工的贫困户优先考虑,助力贫困户早日脱贫。

  (五)社会效益

  该项目实施后,新乡县无劳动力的贫困户,生活质量水平将得到一定的提高,对缓解群众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村内稳定,改善群众生产生活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五、其他事项

  1、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项目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负责督促乡政府做好该项目的运营和发展。

  2、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合河乡7个产业扶持村和受益贫困户的选定工作,并指导相关手续的完善工作;项目形成收益后,负责指导该项目做好收益分配以及完善公司、村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3、县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资金下达、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

  4、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产业发展项目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或者因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浪费,以及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要依纪依法查处。

  5、合河乡人民政府负责加强项目的实施与管理,负责督促公司将项目收益按时间进度落实到位;合河乡人民政府要积极主动参与项目,结合实际给予多方面资金或政策扶持。

  6、合河乡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村与农场对接、相关事宜的协调及相关手续的完善;负责积极组织本乡贫困户及一般群众参与企业务工,提高贫困户及村集体经济收入;负责做好各项收益分配,并建立好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7、项目监管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机制,组织驻村工作队、群众和乡村干部、社会组织等力量参与项目监管,引导项目扶持对象主动参与项目管理,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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