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0年地方储备粮专项检查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发改委 时间:2020-09-30 浏览量:3

  根据新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0年地方储备粮专项检査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认真落实地方储备粮储备任务,全面掌握全县地方储备存储情况,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按照《新乡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新粮〔2020〕7号),开展2020年地方储备粮专项检查普查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时点、时间

  (一)检查范围。县级地方储备粮(含动态储备不含外省在我省代储的地方储备粮,下同)。必要时,延伸检查承储企业的其他库存粮食。

  (二)检查时点。以2020年3月末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三)检查时间。5月18日-5月28日

  二、检查内容

  (一)计划规模落实情。检查县级地方储备粮计划规模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做好地方储备粮的收储轮换、质检、验收、检查等管理工作。

  (二)储备粮库存账实情况。检查储备粮实物库存、账账、账实情况,以及统计和财务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承储企业储备粮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的对应相符情况、资金占用况,是否存在违规挤占挪用财政及农发行资金等问题;储备粮是否符合规定的品种、质量和生产年度要求,数量是否真实。

  (三)储备粮安全储存情况。检查储存库点仓储设施是符合粮油仓储单位备案条件、有无储粮安全隐患,仓储保管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品质宣存率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是否达标。县级地方储备粮质量检验由市县粮食和储备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安排。

  (四)储备粮管理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储备粮轮换计划报

  批是否符合规定程序,轮换计划的执行是否规范,有无未轮报轮、超计划轮出以及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轮出的粮食出库前是否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是否存在未检先出问题,出库有无设置障碍等形成“出库难”现象;轮出的陈粮是否又充当新粮轮入,有无直接或间接购买国家拍卖的陈粮轮入等形成“转圈粮”问题;是否及时上报轮换进度。

  三、检查组织

  普查组组长:曹岩

  会计账检查、统计账检查、实物检查、质量检查均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细则,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和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普查组要结合春季粮油和物资储存安全检查,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地方储备粮专项检查。坚持边查边改、以査促改,将问题整改贯穿到检查工作的全过程。要积极运用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的检查方法,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包括现场已整改的问题),均须在《检查发现问题底稿》中现场记录签字字确认,汇总上报。汇总过程中要加强对发现问题的审核把关,确保问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细节详尽。

  (二)加大查处力度。检查中发现承储企业违反法规政策等行为,要责令立即改正,并根据粮权归属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监督不力致使承储企业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工作纪律。检査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普查工作的任何活动。对违反纪律、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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