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朗公庙镇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来源:朗公庙镇 时间:2020-10-16 浏览量:5

广大农民朋友们:你们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南省委、新乡市委以及新乡县委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下的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强化土地公有制性质,建立农村集体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机制。根据《新乡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和退出暂行办法(试行)》及(新办[2020]5号文)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10月至12月底将在全镇范围内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此次宅基地改革工作涉及三个方面,包括宅基地有偿使用、宅基地流转和宅基地退出。

(一)宅基地有偿使用收取对象:

    (1)因历史原因形成“一户一宅”超标准占用部分。(2)“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赠予房屋或其他方式占有和使用的宅基地。

“一户一宅”认定标准

:(1)“户”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形式的本村常住户(寄户除外)。户数及人口原则上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为基础,进行认定。(2)“一户”:农户只有1个子女的;农户有2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农户有2个以上儿子,父母随其中一个儿子居住认定为一户,其他儿子成年后可认定为一户;干部、职工的配偶为农民,在配偶的户籍所在村庄建有房屋的。(3)“一宅”:一户村民虽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面积总和未超过各村认定标准;对入驻新型农村社区,单体独户的认定为一宅,多层、高层单元房不认定为一宅。(4)其它特殊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民主决定。

收取范围

    (1)“一户一宅”的多占部分,须交纳有偿使用费。(2)“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不愿退出的须交纳整宗宅基地有偿使用费。(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须交纳整宗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二)宅基地流转对腾退出的农村宅基地采取转让、赠与、置换、竞价、入市等方式进行流转。

流转范围

    (1)受让人应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成员。(2)对符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关规定的也可进行流转。流转条件:(1)转让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流转:转让方流转宅基地后仍有合法住所,能保证基本居住需要,流转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流转的宅基地及房屋,必须产权明晰无争议,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宅基地流转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2)受让方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继承除外):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分户建房条件。

(三)宅基地退出方式:

    以下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实行依法无偿退出:(1)集中供养或去世后的五保户,其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法收回。(2)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批准,违法建设的宅基地,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依法要求其无偿退出。(3)宅基地划定后超过一年未建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依法要求其无偿退出。(4)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不在村内生活,宅基地上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要求其无偿退出。 (注:因各村情况不同,最终认定标准、收费范围等内容以各村两委会公示方案为准)

  广大农民朋友们, 宅基地改革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更关系着朗公庙的振兴、朗公庙的未来。“事不避难,知难不难”朗公庙镇党委政府有决心有信心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富裕、文明、美丽、宜居”的总目标,不折不扣完成时代赋予我们的改革重任;"上下同欲者胜,风雨同舟者兴”在共建美丽家园,共创文明新风,共奔小康之路上让全体朗公庙人齐心协力、并肩前行! 今天的朗公庙因你而骄傲,明天的你将因朗公庙而自豪!最后祝愿广大农民朋友家庭幸福,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朗公庙镇宅基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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