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涉及农业行政违法事项
二、设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兽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
三、办理材料
开展现场检查、勘验,制作相关法律文书;
受理审批、责令整改、先行登记保存、产品确认、填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当场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按照送达要求进行文书送达。
四、办理程序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五、办理地点
当场办理
六、办理时间
法定期限内
七、联系电话
新乡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电话:0373-5061204。
八、办理流程
一般程序:立案(两人以上)→取证→登记保存→鉴定→违法行为通知书→(重大案件)听证程序→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证处罚决定书→重大案件上报备案→结案报告。
九、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十、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上级执法部门或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新乡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
十一、结果公开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结果。
十二、投诉举报
(一)投诉举报电话:0373-3535983。
(二)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新乡县农业农村局法规股。
(三)反馈程序:投诉举报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回复。对情况属实的,做出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对查无实据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
十三、咨询途径
咨询:新乡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电话咨询:0373-5061204
信函咨询:新乡县农业农村局
邮政编码:453700
十四、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监督和投诉部门:新乡县农业农村局法规股
(二)电话投诉:0373-3535983
(三)信函投诉:新乡县农业农村局
邮政编码:453700。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新乡县农业农村局
(二)联系电话:0373-5061204
(三)办公时间: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9:00至12:00,13:00至17: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