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新乡县民政局
负责人:朱翠平
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和社区股、社会组织股、养老服务股
下设事业单位:殡葬事务中心、地名事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婚姻登记处、社会福利中心
办公地址:新乡县商务中心2号楼
联系电话:0373-7088710
办公时间:早上9:00--12:00 夏季1:30--5:30 冬季1:00--5:00
工作职责: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
(三)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六)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及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八)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监督。
(九)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十一)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十二)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