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体育局

来源:新乡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01-07 浏览量:10

  新办〔2019〕27号

  中共新乡县委办公室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县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新乡县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中共新乡县委办公室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新乡县教育体育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办文〔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乡县教育体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中共新乡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新乡县教体局,接受中共新乡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新乡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中共新乡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处理中共新乡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管理、监督全县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县教体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新乡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中共新乡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职能转变。健全全县教育体系,推进教育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促进教育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推动教育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加强基层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深入推进全县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加快体育强县建设。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统筹推进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调整优化竞技体育项目结构,加强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质量。

  第五条新乡县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改革;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的方向与项目;负责统计全县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和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全县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学读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推进全县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落实教育督导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完善督政、督学评价体系,加强督导结果运用,督促提升教育发展水平。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实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区以及各部门的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稳定和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统战和群团工作。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各类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并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负责系统内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系统内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全县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的拟订、下达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做好全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县教育系统科研工作,组织系统内有关单位承担国家和省、市教育、体育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县有关教育、体育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科研成果转化工作;规划并管理全县教育、体育管理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的开发和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家、省、市级的体育竞赛,开展体育合作与交流。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教体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承办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派出的有关事宜;配合做好汉语国际推广有关工作;负责教体系统外事工作。

  (十二)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教育类社会组织工作。管理教育、体育事业单位;指导教育、体育学会、协会、教育工会等社团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推进全县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体育工作政策,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县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管理重大体育竞赛的备战及参赛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体育产业政策,推进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加强全县体育经营活动的服务指导,促进体育市场发展;协调服务体育彩票销售工作。指导全县体育宣传,负责体育外事有关工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问题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体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体局负责协调;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新乡县教育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党组文件起草及党组主持召开各种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教体系统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查办工作;承办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对外应诉事宜;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信息、宣传、档案、计划生育、保卫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县教育系统的信访工作。负责全县教体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教育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督办有关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和警示教育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负责全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承担指导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教体系统统战工作。

  (三)计财股。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和教育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编制系统事业费预决算;管理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教育贷款、学生贷款和赠援款;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指导和推进学校后勤改革;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指导全县学生资助工作。

  (四)发展规划股。统筹协调教体系统建设项目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全县学校、幼儿园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教体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统筹管理全县教体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建投资工作。

  (五)教育股。负责全县教体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思想政治工作及其队伍建设;指导全县中小学思想政治课建设。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基础教育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汇总、发布等工作。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指导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指导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校外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公办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撤销和变更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课程设置及教材教辅征订工作;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和考评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配合做好汉语国际推广有关工作;指导学校科学技术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以及用字规范化等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家庭教育及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六)师资培训股。指导全县教师继续教育;制定并落实全县师资培训工作的计划和长远规划;综合管理各类学校师资队伍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特岗教师招聘、小学全科教师招生及免费师范生就业签约工作;参与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

  (七)体育艺术股。指导全县体育、艺术教育工作;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体育竞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县内承办的重大体育赛事;负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拟订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推动全县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和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组织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指导开展全县群众性体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举办全县性群众性体育运动会;负责组队参加各级各类群众性和社会性体育比赛;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工作。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协调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体育公共设施建设;负责体育统计工作;加强全县体育经营活动的服务指导。

  (八)职业与成人教育股。统筹管理全县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等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全县职业学校和民办教育的专业课程设置及调整、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与职业指导、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审验发放;指导全县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全县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和学生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各类职业教育竞赛活动;指导城乡社区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等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统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协调解决高校建设及促进地方发展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支持高校建设,推动高等学校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负责校地对接联席会议的筹备;组织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公费出国留学及系统涉外工作。

  (九)卫生防疫股。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监测、研究全县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学校卫生工作;负责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及学校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防控工作;负责对校医、保健教师的业务指导与培训工作。

  (十)学校安全工作股。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及学校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负责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对学校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传达上级安全文件;协调公安、消防、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及校内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及培训。统筹全县教育系统反恐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管理、防溺水、校园欺凌、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十一)教育督导办公室。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具体负责拟订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组织协调实施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全县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履职情况进行督导的方案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综合评估的方案拟订和实施;负责对教育工作中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专项督导,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教育督导人员和督学进行培训,开展教育督导信息交流和科学研究;负责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奖惩建议;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新乡县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11名。

  第八条 新乡县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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