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2020〕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最低价收购价粮食收储政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粮〔2020〕6号)以及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7部门《关于转发河南省2020年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粮〔2020〕27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乡县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工作协调会商领导小组,希望各相关单位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我县2020年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
县发改委(县粮食和储备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农发行、中储粮卫辉直属库有限公司。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祝显成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中国农科
院新乡试验基地党委书记
副组长:祁 磊 县政府副县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郭习栋 县发改委(县粮食和储备局)主任
张久强 县财政局局长
张 罡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 胜 县农发行行长
许俊超 中储粮卫辉直属库有限公司总经理
曹 岩 县发改委副主任
新乡县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工作协调会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县粮食和储备局),承担县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工作协调会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郭习栋兼任,副主任由曹岩兼任。
三、主要职责
县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工作协调会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政策,邀请县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宣传网信等部门定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定点、收购、验收、库存管理和销售出库等环节的问题。运用行政、司法、宣传等综合手段及时处置涉粮风险案件、涉粮舆情防控以及粮食安全教育,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发改委(县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监测粮食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按有关规定提供价格监测日报。对我县粮食收储企业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和库存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管,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农业生产调查,掌握粮食收获情况,加强产地食品安全超标粮食监测,及时互通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反映农民意见和要求。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拨付县级储备粮所需的费用和利息补贴。
县农发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协调安排、拨付粮食最低收购价收储任务以及县级储备粮收储任务所需贷款,按照封闭管理要求实施信贷资金监管。
中储粮卫辉直属库有限公司: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政策,对属地委托收储库点落实政策和收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管。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
抄送:县委,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农科院新乡试验基地管委会。
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