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2018〕14号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
新乡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工作,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8〕14号)和《新乡市农牧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新农计〔2018〕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划定目标
2019年底前,计划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28.16万亩(以实际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为准);划定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2.9万亩。“两区”地块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 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综合分析现有永久基本农田现状以及各种农作物种植面积与产量等因素,按照布局合理、标识清晰、生产稳定、能划尽划的原则,结合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建设规划(2012—2020年)等,以及我县小麦种子基地建设,科学合理划定小麦、玉米、水稻生产功能区和大豆生产保护区,落实到地块。
2.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两区”划定必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宣传引导和政策激励,鼓励农民参与“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
3. 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围绕保护核心产能和保护产业安全,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城市与农村、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
(二)划定范围
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的地块优先划入“两区”:
1. 基础条件相对较好。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种植面积不低于50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等范围的地块。优先将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建设、小麦种子繁育基地、优质水稻基地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
2. 生产相对稳定。具有小麦、玉米、水稻、大豆的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的地块。
3. 功能作用长期有保障。结合永久基本农田规划成果,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规划衔接,在较长时间内确保不被其他建设征占用的地块。
(三)划定要求
建立“两区”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和相关技术规程,将具体地块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地块面积、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和土地流转情况等信息,统一编号,建立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修正。
三、工作步骤
(一)摸清地块底数(2018年4月底前)。各乡(镇)“两区”划定工作要在摸清区域地块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确定“两区”划定的初步区域范围,开展图上作业;要实地调查核对划入“两区”地块的情况,搜集划入地块的基本信息;有关职能部门要修改完善“两区”划定图斑,形成准确的带经纬度图斑和数据。
(二)形成全面划定成果(2019年12月底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借鉴试点县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要求,做好“两区”划定数据的测绘搜集工作,开展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并逐级汇总地块图斑及信息,形成上下衔接、规范统一的信息系统。在确保“两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审核和汇总划定成果(2019年12月底前)。县政府将及时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开展“两区”划定成果的核查验收工作,在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农牧局、发改委、国土局,同时抄送市财政局、规划局、水利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新乡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农牧局、国土局、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县国土局要主动提供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资料,县发改委要将全县粮食生产核心区、高标准粮田、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与全县“两区”划定工作有机衔接,县财政局要做好县级“两区”划定工作的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贵、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夯实乡镇责任。乡(镇)政府是“两区”划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辖区内“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负总责,要成立由乡(镇)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建立机构、制定方案,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三)严格督导考核。县政府将“两区”划定工作进度情况及成效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并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和评价考核。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营造有利于“两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宣传划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齐心协力,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1. 新乡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新乡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
新乡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万江红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岳 铁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培华 县农牧局(林业局)局长
成 员: 曹 岩 县发改委副主任
史小伟 县财政局副局长
徐文翔 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鉴磊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金位 县环保局副局长
杨显茂 县交通局副局长
单麦成 县国土局副局长
王武中 县地调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李培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新乡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日常工作。
附件2
新乡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做好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建立新乡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研究解决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强力推进工作开展。
(一)研究落实市、县政府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政策措施,审定主要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
(二)研究审议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三)协调解决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农牧局(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利局、环保局、统计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农牧局局长兼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至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县农牧局抽调人员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组织督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进展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抄送:县委,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农科院新乡试验基地管委会。
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