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5经新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委员会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用人单位与申请人达成一致,用人单位赔付申请人各项工伤待遇共计66万元。此次调解,是我县首次在双方未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下对一级伤残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在无明确一次性赔偿办法、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吃透法规文件精神,合法合理的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权利义务、法律条款,对工伤家属进行心理疏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一致。此次调解是我县仲裁委积极探索1-4级工伤案件调解新模式一次胜利,对稳步推进劳动仲裁工作,营造和谐的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新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功调解一级伤残工伤赔付案件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0-10-15 浏览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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