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县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的公告

来源:新乡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03-30 浏览量:9

  为进一步规范未加碘食盐管理,保障合格碘盐供应,根据《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规范未加碘食盐管理保证合格碘盐供应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8〕802号)、河南省工信厅等五部门《关于保障合格碘盐供给完善食盐市场监管的通知》(豫工信联食〔2020〕2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县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公告如下,以满足水源性高碘地区和其他地区特定人群的未加碘食盐消费需求。

  附件:新乡县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第一批)

  新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乡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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