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新乡县盐业体制改革督查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省盐业体制改革督查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提升政治站位、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抓好国办督查工作中反馈问题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调研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我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县政府决定成立新乡县盐业体制改革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祝显成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艾孜买提·沙吾尔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韩中原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夏 亮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梁 鑫 县委办副主任、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
魏国武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业胜 县委编办主任
牛久雨 县发改委主任
刘 波 县科工局局长
郝天立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久强 县财政局局长
任 鹏 县卫健委主任
莫谨铭 县人社局局长
周海云 县司法局局长
于 洋 县信访局局长
贾新辉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牛久雨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贾新辉、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荣杰、县科工局副局长赵嘉外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传达县领导关于盐业体制改革反馈问题批示精神;负责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和推进会议,协调有关单位成员单位做好县领导交办事项。
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整改资料,配合县发改委做好我县盐业体制改革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上报工作;负责严肃工作纪律,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情况,推进整改任务落实落地。
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做好全县盐业体制改革网络舆论引导工作,确保态势趋稳可控,防止舆情炒作。
县发改委:负责做好盐业体制改革牵头抓总工作;负责对接联系市发改委,按要求报送我县整改资料;负责做好上级盐业体制改革政策解释工作;负责配合县国资服务中心做好县盐业公司改制工作。
县科工局:负责盐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研究、食盐储备监管工作;负责落实政府食盐储备和应急机制建设;负责对接市工信局,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工作;负责配合县卫健委做好未加碘食盐管理工作;负责配合县国资服务中心做好盐业公司改制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全县盐业执法监督;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配合县司法局加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配合县卫健委做好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政府食盐储备资金;负责和市财政局对接联系,落实省、市出台的有关盐业公司改制的配套政策;负责指导国资服务中心做好盐业公司管理工作。
县国资服务中心:负责履行出资人职责,做好盐业公司管理工作;负责牵头抓好盐业公司改制和人员分流安置工作,7月底之前完成任务。
县卫健委:负责抓好全县居民外环境碘含量监测工作,负责开展碘缺乏病宣传工作,加强居民碘缺乏病健康教育,提高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和科学补碘意识,引导居民食用加碘盐,科学采购、保存、加工和食用加碘盐;负责牵头做好未加碘食盐管理工作,会同科工局、市场监管局科学商定全县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引导特需群众凭医嘱购买未加碘食盐。
县委编办:负责针对国办督查反馈的问题,积极对接市委编办,进一步理顺我县有关部门职责;负责配合县国资服务中心抓好盐业公司改制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解释省、市关于盐业公司改制(重组)人员安置有关政策;负责配合县国资服务中心抓好盐业公司改制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加强对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负责县盐业公司异地处罚涉法涉诉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正确引导县盐业公司依法依规维护正当权益。
县信访局:负责做好全县盐业体制改革反馈问题整改过程中的信访维稳工作,确保我县不发生去市到省赴京信访案件。
新乡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