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我县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资金拨付工作

来源:财政局 时间:2021-05-21 浏览量:3

  根据要求,我县目前符合陆生野生动物处置退出补偿的养殖企业和个人共两户,在县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股参与下,核定了蓝孔雀和狗獾的数量,并已移交河南省海之龙动物园有限公司和新乡市人民公园。

  严格按照我县自然局与县布氏牧业专业合作社的蓝孔雀和朱文艳(涵旭动物养殖场)养殖的狗獾签订的“新乡县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处置协议书”和自然局出具的证明,及时拨付退出养殖处置的1020只蓝孔雀和18只狗獾补偿资金71.17万元。切实保障补偿资金,将养殖退出户的经济冲击与损失降至最低。

  今后,我县将继续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强化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退出处置资金保障,切实体现政府的“兜底”责任,给广大养殖户吃了一颗定心丸,极大的提高了我县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户退出养殖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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