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市监﹝2021﹞13号
关于印发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局属有关股室:
现将《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3月8日
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落实食品生产日常监管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新乡市2021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的
在对食品生产企业(含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个体工商户,下同)风险分级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改善生产加工条件和环境卫生,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任务
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确定任务分工,根据监督检查、抽检、投诉举报和企业风险分级等情况,突出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问题和食品小作坊的监督检查。
- 县局
1.制定县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各乡(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乡镇、区)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督促落实;
3.将乡(镇、区)所报送的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情况,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录入河南省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
4.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信息;
5.负责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置情况反馈;
6.其它需要开展的监督检查。
(二)乡(镇、区)所
1.按照《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划分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将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及时告知企业并按要求报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
2.按照县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负责监督问题整改。监督检查覆盖率100%,问题整改率达到100%。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要求,正确使用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每次检查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表格报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监督检查记录、企业整改报告和整改验收情况归入企业档案。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生产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3.开展食安员考核,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使用“食安员抽考”APP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企业覆盖率100%,考核合格率100%;
4.负责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监督整改、处置、反馈;
5.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体系检查和飞行检查;
6.其它需要开展的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食品生产企业
1.县局可采取暗查暗访及随机选取食品生产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等形式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乡(镇、区)所日常监督检查,每次按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使用《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有关全项内容,对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1次(1—11月份完成);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2次(1—6月份完成第一次检查,7—11月份完成第二次检查);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3次(1—4月份完成第一次检查,5—8月份完成第二次检查,9—11月份完成第三次检查);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4次(1—3月份完成第一次检查,4—6月份完成第二次检查,7—9月份完成第三次检查,10—11月份完成第四次检查)。
3.乡(镇、区)所对获证食品生产者,在许可后三个月内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已进行现场核查的企业,重点检查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进行整改以及食品生产许可保持情况;
4.获证食品生产者因季节性或其他原因停产半年以上的,恢复生产时由乡(镇、区)所对其开展一次日常监督检查;
5.其他情况需要进行监督检查时。
(二)食品小作坊
乡(镇、区)所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日常监督检查,新开办的食品小作坊应在发放小作坊登记证后两个月内进行首次现场监督检查,每次监督检查内容为《河南省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全部项目。局食品安全协调督查股负责在食品小作坊登记后2个月内组织、协调对其产品抽样检验,对辖区所有食品小作坊本年度内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抽检。
四、监督检查重点
(一)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是否真实、有效;
(二)产品抽检不合格的企业整治情况;
(三)媒体曝光或投诉举报、舆情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整治情况;
(四)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和“6S”建设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追溯体系建立和实施情况;
(六)企业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情况(抽查考核);
(七)风险隐患及不合格产品查处整改情况;
(八)是否存在“一非两超”情况;
(九)产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说明书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标注不规范等情况;
(十)食品生产企业进货查验制度、生产过程卫生控制制度、食品出厂检验制度、人员培训制度、食品召回制度等落实情况;
(十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保持和产品注册、备案情况,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册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
(十二)食品小作坊规范生产情况;
(十三)《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规定的相关项目;
(十四)其他应检查的重点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进度,严格按要求完成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二)突出检查重点。把生产许可条件保持、原辅材料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检测、仓储管理等作为重点,提高监督检查的靶向性。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进口冷链食品冷库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检查。
(三)落实问题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处置工作;对检查结果判定为不符合的,督促企业主动停止生产经营直至消除风险隐患;对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和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隐患问题要集中治理,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认真总结,按时报送情况。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定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信息,并妥善归档备查。各乡(镇、区)所应按计划于11月底前完成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并于12月10日前将监管工作总结报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