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我局工作人员对建筑市场进行工作检查时,发现新乡某某建筑公司承建的XX项目,在没有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己擅自动土开工,遂对其立案查处,作出“责令整改,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依法将其处罚信息上传到相关平台进行公示。
今年,该公司向我局递交了《法人信用修复申请表》,“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对我司的正常经营如招投标、市场拓展、享受政策减免等方面带来严重影响。请求贵局鉴于我司积极配合、迅速整改,且公示时间已过的情况,不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继续公示该处罚信息。”,并承诺,今后一定更加重视工作,加强自我学习、自觉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承诺不再发生类似失信行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关部门严厉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后对此高度重视,相关科室依法快速启动信用修复程序,在了解该企业失信行为已经纠正、失信行为不良社会影响基本消除等情况后,第一时间对其失信记录进行了删除处理,给予信用修复。
这是我局依法完成的第一例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在此,新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广大企业和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是金,请倍加珍惜。同时,被我局下发行政处罚公示导致失信的企业,如果已满足信用修复条件,请及时向我局提出申请,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信用修复,以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