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企业负责人:
参加社会保险既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也是企业应尽到的社会责任。《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成立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具体规定了用人单位未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承担补缴、罚款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个人的社会保险权益,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新乡县已启动2021年第四季度全民参保计划攻坚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已办理营业执照、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请于2021年11月20日前到新乡县社会保险中心办理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登记,依法依规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逾期未办理参保登记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联系方式:
新乡县社保中心综合业务服务股
联系电话:5018019
附件:1.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经办流程
2.《社会保险登记申请表》
3.《建立(恢复)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
4.相关法律条款
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县社会保险中心
2021年11月5日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经办流程
附件1:
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和相关资料到新乡县社会保险中心(办公地址:新乡县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职工社会保险登记。
一、用人单位参保登记
(一)各类企业申报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
2.《社会保险登记申请表》(附件3-1,下同)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社会团体、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申报所需资料:
⑴社会保险登记表;
⑵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⑷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职工参保登记
所需材料:
《建立(恢复)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
注:《社会保险登记申请表》、《建立(恢复)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可在窗口领取填写
附件3:《河南省企业职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批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