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供销系统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充分发挥财会监督职能,完善会计核算程序,促进供销社事业的全面发展,按照县委第一巡察组“回头看”反馈意见,彻底解决系统各单位“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的问题,2021年11月12日,新乡县供销社召开关于解决县供销社系统资金“公款私存”、“坐收坐支”座谈会。县社领导班子、机关财务审计股、社属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参加会议。
综合多种因素考虑建议以资产服务中心基本账户为总账户,社属各单位设立分账户核算(各单位收取的租金可以在当地银行填写现金缴款单直接存入资产服务中心的基本账户),每月21日—30日到财务审计股结算票据。
建议各单位费用、支出实行报审制。各单位所有的费用、支出票据或原始发票附件上必须有经手人、单位负责人的签字,每月21日-30日填写费用、支出审核表到县社财务审计股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具现金支票,同时,单位出纳员给资金资产服务中心开具收款收据。
讨论各单位费用、支出金额在1000元-5000元的,由单位开会研究,写出请示(附会议记录、预算清单),报县社分包主任及财务审计股同意后,填写新乡县供销合作社系统请示处理笺直接审核列支;费用、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上再由财务审计股报县社理事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审核列支。对未审核的单据,会计人员不得入账和长期现金顶库。
要求各单位的一切财务活动和经济往来,均须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范围内运行,接受县社财务审计股的监督检查,县社财务审计股对各单位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检查,以加强县社系统财务管理水平,促进经济效益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