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县“灾后重建·情暖新乡”促消费补贴兑付方案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县“灾后重建·情暖新乡”促消费补贴兑付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新乡县“灾后重建·情暖新乡”促消费
补贴兑付方案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灾后促消费十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2021〕57号)和新乡市灾后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新乡市“灾后重建·情暖新乡”促消费补贴实施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活动
新乡县“灾后重建·情暖新乡”促消费活动中汽车、家电消费补贴。
二、实施范围
新乡县辖区内。
三、消费补贴标准
(一)汽车消费补贴
1.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新乡市辖区居民,对因水灾报废的车辆,在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在本市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本市完成注册登记上牌手续并取得机动车行驶证的,到购车所在县承办银行按照原报废车辆行驶年限领取差异化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行驶0-3年(含)车辆,补贴5000元;行驶3—6年(含)车辆,补贴3000元;行驶6年以上车辆,补贴2000元。
2. 新车消费补贴。对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本市购买新乘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本市完成注册登记上牌手续的,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到购车所在县承办银行领取汽车消费补贴。按照购车发票金额分为两个档次补贴:
5万(含)以上至15万(不含)以下,补贴1000元;
15万(含)以上,补贴2000元。
属汽车报废更新情形的,报废车辆和购买新车须为同一人;两项补贴不叠加享受;补贴发放按照购买顺序进行,先到先得,补完为止。
(二)家电消费补贴
消费者到指定企业河南美锦电器有限公司(小冀镇永乐家电)和新乡县惠民城电器有限公司(金泰来家电)购买家电(电视机、冰箱、电脑、空调、灶具、洗衣机)的,单品最低消费1000元(含1000元)以上者,凭借本市户口本或身份证、购货发票(原件)、付款凭证(原件)、保修单(原件),到承办银行申领发票金额10%的消费补贴,单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先到先得,补完为止。
四、实施机构及步骤
成立灾后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落实本辖区促消费工作谋划、实施以及促消费补贴发放。
县领导小组指定新乡县农村信用社(新乡县小冀镇中央大道与府前街交叉口东南角 联系人:杨科研 联系电话:13803806080 咨询电话:7088823)为本辖区促消费补贴工作的承办银行,签订代发消费补贴合作协议,由承办银行落实消费补贴发放系列工作:
(一)新乡县农村信用社设立专柜、指定专人受理消费者补贴申请,并现场告知消费者:补贴顺序以2021年9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货发票日期为准,在规定提交补贴申请时限内,按照“先到先得,补完为止”的原则进行补贴。
(二)新乡县农村信用社对消费者提供的补贴申报材料进行登记、审核。符合条件的留下复印件,并在发票原件盖上“已登记消费补贴”字样的章,盖过章的发票及其它原件一并当场归还消费者;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做退件处理。
(三)汽车消费补贴材料由新乡县农村信用社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信息分别上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县商务局市场体系和流通业发展股分别就机动车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进行复审。
(四)家电消费补贴材料由新乡县农村信用社负责初审和复审。
(五)新乡县农村信用社及时将符合补贴条件的信息进行汇总上报,县财政局统筹全县消费补贴工作进度,明确补贴截止时间,由新乡县农村信用社对消费者告知。
(六)新乡县农村信用社对审核无误材料进行归纳,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发放补贴。
五、实施阶段及部门职责
(一)促消费阶段:2021年9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补贴工作培训阶段: 2021年11月15日前实施。市灾后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对县领导小组及成员、承办银行进行工作培训。
(三)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17日。县领导小组、县农村信用社对材料审核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领导小组要在辖区内广泛宣传促消费补贴政策和流程,并对消费者需提供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四)材料申报阶段:2021年11月18日—2022年1月5日。消费者到新乡县农村信用社按照要求提交消费补贴申报材料,超出申报期限的不予受理。
(五)材料审核阶段:2021年11月18日—2022年1月14日。新乡县农村信用社于2022年1月7日前完成消费补贴申报材料的审核并将汽车消费补贴复审材料上报,县商务局、县公安局于2022年1月12日前对需要复审的材料进行结果反馈。
(六)补贴资金申报阶段:2021年12月1日—2022年1月21日。市财政局统筹各县(市、区)消费补贴工作进度,于2022年1月17日前确定各县(市、区)补贴额度及补贴截止日期。
县商务局、县财政局于2022年1月20日前联合向市商务、财政部门申报补贴拨付资金。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向市灾后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补贴资金拨付申请。
(七)资金拨付阶段: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25日,经新乡市灾后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市财政局按30%比例向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拨付消费补贴资金。县财政部门将市级财政拨付的30%促消费资金与县级财政负担的70%促消费资金一并拨付至承办银行。
(八)消费补贴发放阶段:2022年1月26日—2022年1月30日,新乡县农村信用社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具体补贴数量、金额、对象将消费补贴发放至消费者银行账户。
六、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均在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一)汽车消费补贴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需提供材料:
1. 新乡市“灾后重建·情暖新乡”消费补贴申请表;
2.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 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车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账户名称、账户号。
新车消费补贴需提供材料:
1. 新乡市“灾后重建·情暖新乡”消费补贴申请表;
2.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车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账户名称、账户号。
(二)家电消费补贴
1. 新乡市“灾后重建·情暖新乡”消费补贴申请表;
2. 消费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购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 消费者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账户名称、账户号。
七、消费补贴过程由县纪委监委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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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灾后重建·情暖新乡” 促消费补贴兑付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