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新环解查字〔2021〕14号
新乡市八牧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分装车间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分装车间安装有排风扇,复配车间墙体与顶棚之间存在较大缝隙并安装有排风扇,粉尘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查封决定书(新环查决字〔2021〕第14号),现已完成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