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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00-2021-02194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环保局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23日
成文时间:
2021年12月23日
有效性:

新环解查字〔2021〕18号 田鹏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1-12-23 11:00 浏览量:8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新环解查字〔2021〕18号

  田鹏:

  我局于2021年7月9日依法对你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设炼铅厂,以收购的废旧蓄电瓶为原料,经拆解后,取出的废铅片经加热、熔化、成型等工艺制得成品铅锭,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含重金属污染物直接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查封决定书(新环查决字〔2021〕第12号)。因案情复杂,我局于 2021年8月9日对你单位下达延长查封期限决定书(新环查延决字〔2021〕第2号)。现查封期限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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