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响应国家“服务于民、让利于民”的号召,加快推动灾后重建和全面恢复市场主体活力,缓解广大群众因疫情带来的生活压力,使群众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减轻购房人的负担,同时增加税收,并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2021年10月25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四部门联合下文。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有关规定,参照郑州、开封、新乡等地市经验,结合我县当前实际情况起草本通告。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在新乡县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限住宅和商铺,不含二手房),尚未缴纳契税的购房人。
(二)补贴方式
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每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契税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
(三)补贴标准
凡在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25日期间缴纳契税(以完税凭证填发日期为准),按照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在2021年12月26日(含本日)之后缴纳商品房契税的(以完税凭证填发日期为准),不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新乡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张存勇、马方芳
联系方式:0373-5085982
相关信息
新自资〔2021〕127号 关于新乡县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的通告